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滬府辦發〔2014〕6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布文號:滬府辦發〔2014〕64號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28日
上海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0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財政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併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2.將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併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3.將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審批併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4.將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審批併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5.將合夥制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併入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
6.將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併入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
7.將資產評估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併入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
8.將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集體企業公務用車新增審批併入公務用車額度審批。
9.將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務用車更新審批併入公務用車額度審批。
(二)加強的職責
1.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市與區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和制度,進一步理順市和區縣收入劃分,健全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加大對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整合和規範力度,強化財政專項資金評審;加快完善預算執行、財政監督、績效評價體系,加強財政信息化建設。
3.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職責,完善本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等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務。
4.加快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結合政府會計改革進程,推進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評價體系,妥善防範財政風險。
5.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建立規範合理的市和區縣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推進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管理規範、風險可控、成本合理、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二)擬訂本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分析預測本市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本市巨觀經濟政策;逐步健全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建立和完善市與區縣財力和事權相匹配、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制度,擬訂和執行市政府與區縣政府、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管理政府財政資金;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預算支出標準,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時、準確地撥付預算資金;完善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本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
(四)負責本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財政票據管理;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審核彩票銷售方案,按照規定監督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的核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還本付息;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及相關評價體系;負責擬訂本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制度和銀行賬戶的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六)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和組織實施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七)參與擬訂產業、基建投資、收入分配、價格、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文化、住房、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市級財政專戶。
(八)審核和匯總編制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組織實施財務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使用;參與擬訂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擬訂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
(十)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外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與本市的知識合作和貸款項目及其財務監督管理。
(十一)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建立健全市和區縣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外債,並執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監督管理,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執業行為。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預算編制、執行、決算情況,反映財政政策執行、財政收支管理、政府採購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人事教育處
(四)信息技術處
(五)綜合規劃處(綜合經濟研究室)
(六)預算處
(七)國庫處
(八)行政政法處
(九)教科文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處)
(十)經濟建設處
(十一)農業處(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十二)社會保障處
(十三)企業處
(十四)會計處
(十五)涉外經濟處(金融處)
(十六)稅政處
(十七)績效評價管理處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處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四、人員編制
上海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經濟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65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與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財政局是負責市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市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本市負責市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職能部門,按照規定承擔市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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