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懷發〔2015〕7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委〔2015〕8號),設立懷化市財政局,對外可使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名稱開展工作,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加強全市社會金融服務和打擊處置非法集資職責。
(三)將原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市鄉鎮財政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機關。
(四)將原由市財政國庫管理局、市非稅收入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市財政局。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市人民政府金融領域有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金融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市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代政府起草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未納入市國資委監管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聯繫省駐懷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十七)指導全市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監管和重組;根據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對省農村信用聯社懷化辦事處進行管理、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十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初審工作和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層任職資格進行初審,承擔對市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兼併收購,負責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指導地方性金融業等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新聞宣傳、安全、信訪、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懷化市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
研究國家、省巨觀經濟政策和財稅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財政經濟信息,為加強改進財政管理提供諮詢和參考;圍繞財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財政管理政策、體制等重大課題研究;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及時反映財政體制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物價、移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制定津貼補貼規範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市屬單位津貼補貼及獎勵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市區津貼補貼及獎勵實施方案;測算工資調整對全市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的改革建議;指導縣市區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
(三)稅政法規科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法規和財經法規,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和稅政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參考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辦理一般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辦理市與縣市區的財政結算事宜;承擔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負責預算執行與資金調度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新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市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交通、環保、供銷、總工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財務資金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交通、環保、供銷及相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風險基金等專項資金管理。
(八)城市建設管理科
承擔國土、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房產、城管行政執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市本級國土部門預算的進度核撥專項業務費及項目資金(基金預算保障部分);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成本核算及成本撥付;會同國土、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等部門管理國有(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建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藥監、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科
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市屬企業財務監管。
(十二)對外經濟貿易科
承擔商務糧食、旅遊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三)金融與債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及風險防範,參與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編制和分配;負責涉農等政策保險的相關工作;聯繫省駐懷金融管理部門、銀行保險等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融資管理科(懷化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公私合作相關制度規定;支持公私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市公私合作工作。
(十五)資產管理科
承擔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定清產核資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十六)績效評價科
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管理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十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八)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財政培訓中心有關管理工作。
(十九)會計科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參與監管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業務工作;聯繫會計學術學會等工作。
(二十)財政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監督檢查市級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全市財政系統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一)鄉鎮財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鄉鎮財政決算的審核、匯總、編報工作;指導全市鄉村財政財務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開展,指導縣市區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鄉鎮財政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鄉村債權債務管理,積極化解鄉村債務,開展村賬鄉代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指導縣市區做好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管理工作;參與調查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參與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鄉鎮財政所房屋建設。
(二十二)地方金融風險管理科(懷化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管理小額貸款公司等非貸款類放貸組織;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初審與業務監管工作;擬訂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含機構準入和市場退出);對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層任職資格進行初審,承擔對市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有關政策,會同金融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組織制定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協調指導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協調指導打擊地方金融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組織開展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資本市場管理科
負責聯繫國家證券業、境內外駐懷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擬訂全市證券、期貨市場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重大結構調整事項;掌握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運營及網點布局情況,實時防範風險;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承擔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上市推薦、企業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協調、指導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資產重組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和參與集合信託發行、資產證券化及股權質押融資等融資創新類業務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股權登記託管機構、股權交易機構設立及運作;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規範運作;指導各類基金以及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市財政國庫管理局更名為市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為市財政局所屬副處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二)市非稅收入管理局仍為市財政局所屬副處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撤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其事業編制和領導職數一併予以核銷。
(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由正處級降為副處級,仍為市財政局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五)原核定市財政駐廠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連人帶編調整至局屬其他事業單位。
(六)市財政局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不變,人員只出不進。
(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懷化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我市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