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水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淮北市水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淮北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的規定性檔案,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方案詳情
第一條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2號)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淮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水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市水務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水利行業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的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以及重要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鎮供水工作。
(三)落實執行上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全市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等工作。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技術地方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流域跨地區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第四條 市水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監督實施水利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
(二)規劃計畫科。擬訂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或申報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三)工程建設與管理科。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河湖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四)行政許可科(財務審計科)。承擔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反饋與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駐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提出中央及省、市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水資源管理科(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六)水旱災害防禦科(水土保持科)。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和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利用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規定承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並監督實施。
(七)河長制工作科。承擔河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體工作,負責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第六條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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