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內江市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依據《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制定的指導性檔案。

方案詳情
第一條 根據《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內委發〔2019〕3號)和《關於<內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內機改領〔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內江市科學技術局(簡稱市科技局)是內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地方與院校合作辦公室牌子(簡稱市院校合作辦)。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學技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措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組織擬訂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並監督和實施。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四)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市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 (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 (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國人來內工作政策、辦理相關外國人工作許可。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 “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加強市校合作工作,推動我市與市內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合作,形成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四條 市科技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幹部教育培訓、國有資產管理、預決算、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及黨風廉政建設、《兩綱》、離退休人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雙創、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 “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自然科學研究等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的相關工作。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計畫高新科。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承擔科研項目資金協調、實施、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擬訂市級財政科技計畫 (專項)並監督和實施,參與擬訂市級 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承擔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組織參與國家、省重大專項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孵化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相關園區業務指導。牽頭組織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戰略性新興產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承擔科技服務業、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在內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推動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協調推進科技金融創新。
(三)成果引智科。承擔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推薦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 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 (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 (境)培訓項目。承擔參與擬訂外國人來內工作政策、辦理相關外國人工作許可等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援外與國際科技援外相關工作。
(四)農村社發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領域、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脫貧攻堅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學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市級科普基地的認定、科普能力建設和科普場館建設。
第五條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第六條 市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內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 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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