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運城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運城市科學技術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布單位:運城市科學技術局
檔案全文
運城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掛運城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以下簡稱市知識產權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科技動員工作職責。
(三)將市商務局承擔的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組職責劃入市知識產權局。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六)承擔國家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科技發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引導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或企業集團,並負責審報和管理。
(五)擬定和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擬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負責科學技術宣傳普及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評估工作。
(九)指導、協調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設5個職能科室和監察室。
(一)辦公室 編制6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起草、信訪、機要、檔案、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基建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幹部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科技動員工作;管理服務視窗。
(二)科技管理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技發展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科技體制改革;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編制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實施政策引導,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軟科學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和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引進、技術出口審核和人才派出、海外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審核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交流合作項目;協助相關部門管理科技系統外事方面的國家安全有關工作。
(三)計畫成果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組織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和調整;提出全市各項科技計畫綜合平衡、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計畫的實施; 負責全市科技研究和開發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擬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等審查和申報工作; 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工作。
(四)農村科技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組織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計畫、星火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實施;負責科技富民強縣工作; 組織實施農村技術承包計畫;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擬定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承辦相關領域自主創新產品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科技扶貧、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組織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計畫、火炬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管理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推廣;承辦相關領域自主創新產品和節能減排工作。
監察室 編制1名,職數1名
四、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職數7名。
工勤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編制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運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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