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工業化及科技相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環保(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負責全縣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
(十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國有監管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大數據。
(十三)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監督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十七)負責組織所監管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八)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九)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意見,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十一)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搞好科學技術的縱深配置,實施科技興縣工程;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科技重點研發、重大專項、平台基地和人才、成果推廣、軟科學研究等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各類科技項目指導性計畫。
(二十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研發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和使用;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成果。
(二十三)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推進企業科技進步;發展和建立科技中小型企業,引導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或企業集團,並負責組織推薦;指導縣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工作;指導建設農業科技創新示範基地並負責管理;參加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評估工作。
(二十四)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及產業化,促進農業科技示範園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二十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六)組織力量,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組織科技交流與科技合作;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網路工作;管理技術市場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登記,組織管理技術貿易活動。
(二十七)負責組織民營科技企業資格推薦、前置審查、年度申報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科技人員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二十八)協調政府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科技隊伍的培訓工作。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總支、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及所屬黨支部的黨務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各種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值守應急、機要、檔案、保密、印鑑、公務、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年度考核、出國審核報批和政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編報局財政預算、決算和負責各項資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調查或審計。配合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工程系列、經濟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和全縣工程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國有企業人才研究和組織實施。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直各部門需要縣工信局(縣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局)配合的有關工作;協調相關的社會公共管理工作。
(二)運行監測與技術創新股(產業政策、節能與綜合利用)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工業運行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工業運行的綜合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產業平穩全面、協調發展促進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領域排查治理隱患,參與工業領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落實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技術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合作及技術交流。指導協調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縣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實施技術基礎條件能力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新材料和裝備工業產業促進、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產業發展,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新材料和裝備工業發展中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新材料和裝備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企業節能環保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綠色製造,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認定初審。
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落實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
承擔全縣建材等原材料和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產業發展,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落實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原材料和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原材料和消費品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
(三)信息產業與國資監管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促進和管理工作。推進電子信息製造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電子信息製造業重要技術、產品的系統研發與產業化。推動微電子、電子基礎產品、信息通信產品和信息安全產品等開發與產業化。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重要工業領域、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全縣信息化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信息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推動網路資源共享和寬頻發展。
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聯繫所監管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深化改革轉型發展的政策。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歸口管理所監管企業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專業化重組。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培育新動能,加快轉型發展。協調所監管企業生產要素,推進所監管企業之間的協同協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推進瘦身健體,處置“殭屍企業”。聯繫所監管國有企業維護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與民營企業發展股(投資規劃服務企業辦公室、項目推進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和工業強基、公共服務平台等重大工程。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等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投標及諮詢有關工作。
負責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推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負責民營企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全縣工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工業領域資金、項目的引進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陳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