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是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5月27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是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5.27 實施時間 2010.05.27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
制定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意見,支持和督促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等實施法律監督,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認真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監督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具體實施,支持和督促檢察機關...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促進嚴格執法,維護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
一、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把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任務。在黨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進一步增強監督意識,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工作實效,全面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九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十是社會各界應當關心支持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十一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十二是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是一種地方法規,在1990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發布單位】804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試行)(1990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5.27 實施時間 2010.10.01 目錄 1 實施辦法 2 審議結果的報告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2021年6月15日)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
1987年10月22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7年12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實行監督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12.16 實施...
2011年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5.26 實施時間 2011.05.26 (2011年5月...
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委會提出關於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方面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第九條 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由主...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民事抗訴案件或者其他與民事訴訟監督工作有關的議題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列席會議。第九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實行迴避制度。第十條檢察人員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應當依法秉公辦案,自覺接受監督。檢察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不得違反...
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充分體現了十六大的根本要求和檢察權的憲法性質,是包括公訴在內的所有檢察工作的根本指針。在我國,公訴工作是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時,對刑事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為促進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規範人民檢察院民事執行法律監督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和人民檢察院民事執行法律監督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五是規範調查核實,規定必要時可以向相關審判、執行人員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確保掌握案件情況全面客觀。六是細化有關監督事由,同時規定了審判、執行違法的具體情形,指導全國檢察機關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監督標準。七是明確規定再審檢察建議和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應當經檢察委員會決定,切實強化自身監督。內容全文 人民檢察院行政...
《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是2023年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發布信息 2023年,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發布《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內容解讀 《決定》共18條,按照主要內容分為總體要求和職責定位,強化法律監督主責主業,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檢部署提升法律監督質效的...
(八)負責審查死刑第二審案件和派員出席第二審法庭,對人民法院第二審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九)對市級檢察院提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追訴。(十)負責應由省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
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6.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違法情形,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增強及時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偵查...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 頒布時間 2010年11月26日 實施時間 2010年11月26日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11月26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開展法律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決定貫徹實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應圍繞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問題,以及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確定一個時期執法檢查的重點。特別要加強對有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法律實施情況...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7.30 實施時間 1993.11.23 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根據《...
2 決定(草案)的說明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決定全文 編輯 語音 (2014年4月25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中國...
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加強人大工作的決定 (二000年六月二十五日)近年來,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省委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促進全省兩個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