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5年0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1月25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5年1月23日...
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王庭棟主任提請的《關於改進和加強地區人大工作聯絡組的議案》,現決定如下:一、將現在雁北、忻州、呂梁、晉中、臨汾、運城六個地區的人大工作聯絡組改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清宇主持。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賀天才、謝紅、王純、張志川、吳俊清出席會議。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湯志平、熊繼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馮軍、...
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加強人大工作的決定 (二000年六月二十五日)近年來,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省委和各級黨委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做了大量卓...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工作機制,明...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7.30 實施時間 1997.07.30 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作如下修改: ...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促進嚴格執法,維護...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人大工作機構,受常務委員會委託承辦對地區行政公署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院監督的具體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一切受監督的...
(六)及時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要點和立法、監督工作計畫等印發代表。 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應當樹立為代表服務的意識,按照本機構的職責和建設代表機關的要求,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初審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機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擬提交2024年1月召開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 修訂全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
(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題詢問工作,增強監督實效,加強權力運行制約,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993年5月12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
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經濟契約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決定的遵守和執行,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
(四)對省人民代表建議和意見的辦理情況;(五)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應監督的其他問題。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和決定。第十條 省...
(八)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九)撤銷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十)撤銷省人民政府的...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召開。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山西省第十四屆...
2023年12月25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草案進一步明確人大監督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理念,健全監督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增強監督針對性、實效性,更好發揮人大監督作用。修訂信息 2006...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太原召開。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授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並向社會公布。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及相關法律已經全部涵蓋了該法規的內容,因此,會議決定廢止《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實行監督的辦法》。今後市人大常委會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
198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執行中的兩個問題以及對第七條修改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監督職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常務委員會集體行使。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負責日常監督工作,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主任會議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市人民代表...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依法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分院進行監督。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一)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
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1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上述機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和常務委員...
2002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2.02 實施時間 2002.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