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
- 公布時間:2016年5月31日
- 門類:國家機構組織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是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全文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促進嚴格執...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工作機制,明確監督工作重點,綜合運用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是一種地方法規,在1990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發布單位】804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5.27 實施時間 2010.05.27 (2010年5月27...
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山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五)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應監督的其他問題。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依法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和決定。第十條 省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任免、決定任免、批准...
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 (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題詢問工作,增強監督...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在1999.08.16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根據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實行監督的試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五、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常務委員會依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決定撤銷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任命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 六、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
(八)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九)撤銷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十)撤銷省人民政府的...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把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工作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結合起來,聽取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視察活動、調查研究和執法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及時解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的不斷深入...
(2015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
第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
1988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1月24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試行辦法 頒布時間...
第一條 為了規範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保障憲法、法律、法規的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
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重新研究了一九八四年九月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制定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條例》),考慮到情況的變化,...
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及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的監督作用,加強同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聯繫和工作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1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上述機關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和常務委員...
(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科學化、規範化,保障其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權,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效率和...
經主任會議決定下列人員可列席會議:(一)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和顧問,地區人大工作聯絡組組長或副組長;(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三)山西日報、省廣播...
決定的遵守和執行,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
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通過的《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結合幾年來的實踐經驗,決定對《山西省實施辦法》作如下修...
1993年5月12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12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3.05.12 ...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規範性檔案),是指除政府規章外,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實行垂直管理...
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作出規範化、程式化的規定。
“通過任命的地方國家機關其他工作人員,會後由常務委員會委託提請機關頒發任命書。”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根據本決定作修改後,重新公布。2023年 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