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政府規章制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政府規章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6年省政府規章項目計畫已經2015年11月3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就做好2016年省政府規章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6年省政府規章制定工作的通知
  • 年份:2016年
  • 所屬分類:規章制度
  • 發布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晉政辦發〔2015〕110號
指導思想,基本情況,工作要求,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全省改革發展穩定中心工作,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新常態,加快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六權治本”和“六大發展”,為全面深化改革和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情況

(一)2016年規章項目計畫共8件。其中正式項目5件,預備項目3件。
(二)5件正式項目中,制定4件,修訂1件。3件預備項目為制定項目。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規章起草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本部門承擔的規章起草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規章起草領導小組,確保人員、時間、經費、任務落實到位,努力提高規章草案送審稿的質量。
(二)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推進科學、民主立法。
規章起草部門和審查部門要努力創新規章起草、論證、協調、審查工作機制,尊重和體現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指導原則,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特點和規律。
要堅持民主立法,主動徵求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的政府立法機制,改進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方式,拓寬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渠道,不斷提高徵求意見的實際效果。
(三)嚴格審查把關,努力提高立法質量。
起草規章草案,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起草完畢後,由本部門內設法制機構審核把關,經部門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由起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後報省政府法制辦審查。
省政府法制辦審查規章草案,要緊密結合全省工作大局,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規章送審稿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應當召開由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參加的座談會、論證會等,要認真分析、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科學設計制度和措施,有效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和質量。
四)密切協調,確保年度立法任務圓滿完成。
省政府法制辦要及時跟蹤了解規章起草部門立法計畫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要加快推動和協調,不能久拖不決;經充分協調相關部門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省政府決策。
有關部門對規章送審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體制、許可權分工等問題有不同意見的,應積極配合省政府法制辦認真做好立法協調工作,把重大分歧意見解決在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之前,確保年度立法任務圓滿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4日
附屬檔案:2016年省政府規章項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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