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山西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4月26日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晉政辦發〔2022〕38號
印發通知,工作要點,

印發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2〕3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6日

工作要點

山西省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做好2022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公開促落實、促法治、促服務、促廉政、促規範,為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以高質量的政務公開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堅持公開就是承諾,以公開促落實  
(一)以權威發布促落實
 要維護行政機關政令發布的權威性和統一性。政策執行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在政策落實中既不能打折扣、搞變通,也不能亂加碼、做選擇,更不能隨意出台違背政策初衷或超越政策框架的“土政策”。
各級行政機關對已發布政令的執行情況負有監管責任,對所轄區域、領域的政策執行情況應及時掌握並向社會通報,對政策落實“層層推脫”或“層層加碼”的現象應及時予以糾正,狠抓政策落實,維護政令統一,推動政策落實不偏不倚、準確到位。
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台作用。行政機關須主動公開的各類檔案、通告、公示、清單等權威信息,應確保在政府網站首發。不得以新聞報導、新聞播報的方式代替政府網站的權威政令發布。
(二)以精準解讀促落實
要做好政策公開及解讀工作,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先一公里”,切實把政策“傳達到、講清楚”。各級行政機關應充分利用多種平台、採用多種方式開展政策發布和宣傳工作,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到達率;政策制定機關應積極向政策執行機關、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開展政策解讀、諮詢、回應工作,增強政策易讀性和對政策理解的準確性、一致性。
要以推動社會各界形成廣泛的、統一的、準確的政策共識為抓手,以推動政策落實、穩定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為目標,圍繞“把政策講清楚”,一體推進政策解讀、諮詢、回應工作。特別是要針對市場主體倍增、農民工工資支付、疫情防控、鄉村振興、穩崗就業、減稅降費、醫療社保、升學培訓、土地徵收、舊區改造等人民民眾和市場主體高度關注的政策措施,以公眾關注作為切入點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問答庫”,提供政策打包、精準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務。
(三)以強化考核促落實
 全省各級政府應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把法律法規規章及重要政策檔案中有關政務公開的明確規定、國家和省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重點任務、本級和上級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中有關政務公開的各項要求等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對上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任務要開展“回頭看”,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況應納入下一年度工作考核繼續督促落實,防止“新年不理舊賬”。
(四)以全過程公開促落實 
全面推進覆蓋政務運行全過程的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要求履行公開、開放、披露、告知、承諾、出示、公示、聽證、解讀、諮詢、回應、身著制式服裝和佩戴標識、設立明顯標誌標識、公布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公布並動態更新各類清單目錄和開設諮詢、投訴、舉報、反映問題渠道等義務的,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法定公開義務,以“五公開”保障依法行政各項要求全面落實。
二、堅持公開就是邊界,以公開促法治
(一)以行政執法公開促法治
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中關於行政執法公開的規定。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省司法廳應於2022年11月底前指導督促全省各級行政執法單位“事前公開信息”錄入省級“行政執法公示平台”。
全面推進“在陽光下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要主動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或特殊執法崗位證件,主動履行法定告知義務。未出示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標識。非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行政執法活動,不得強行干涉民眾拍攝。  省公安廳要在11月底前牽頭並指導各市完成對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摸排清理工作。投入使用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無提醒標誌或標誌不明顯、設定地點未在政府網站集中統一向社會公布、未及時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等情況,應納入各級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切實避免“天量罰單”“暗中執法”等現象發生。各市、縣應建立定期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內交通違法高發行為、違法點位排行、道路交通擁堵情況的工作機制,防止“以罰代管”“只罰不管”,提升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二)以市場監管公開促法治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發揮牽頭作用,省、市、縣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各項公開制度規定。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抽查事項(包括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畫、抽查結果都要通過政府網站和相關平台及時、準確、規範向社會公開,並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實現陽光監管,杜絕任性執法。年度抽查計畫(包含聯合抽查計畫)應於每年3月底前公布。  
(三)以個人信息保護促法治  
嚴格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採集個人信息的,要在政府網站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曝光敏感個人信息。屬法定公開事項或依法確有必要公開的,應做去標識化處理(包括私家車牌號)。將個人信息保護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切實推動法定公開事項公開到位、法定不公開事項保護到位。
三、堅持公開就是監督,以公開促服務
(一)以政務服務公開促服務
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中關於政務服務公開的規定。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全面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省審批服務管理局要在11月底前牽頭並指導各市編制完成本級政府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在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公布。要同步對清單事項逐項制定實施規範,確定子項、辦理項並公開辦理流程、標準等,與清單關聯公布。
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違規變相許可行為在政府網站設立公開的投訴舉報、處理反饋渠道,真正實現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年內完成其他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和公布。  所有需現場辦理、確認或報領材料的政務服務場所和視窗,未施行“排號公示制度”的應從10月起統一施行,完善公開預約、公開排號、公開叫號等辦理流程,切實杜絕亂插隊、“黃牛黨”等問題,全面最佳化服務環境和服務體驗。
(二)以公共信息公開促服務  
深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2022年8月底前,教育、衛生健康、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殯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運輸、國資國企等領域的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公布公共企事業單位主動公開事項清單。各級相應主管行政機關應在政府網站開設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專欄。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做好落實“雙減”政策的信息公開服務,完善培訓機構監管,推進民辦教育機構(含培訓機構)辦學資質、經營狀況、收費標準、風險提示等信息於9月底前在政府網站集成式公開,並提供便利的查詢服務。  
(三)以線下公開促服務  
各級行政機關要秉持把政策“傳達到、講清楚”的宗旨,根據管理或服務對象的不同特點,特別是整體文化水平、信息化獲取資訊便利程度、特殊障礙群體、地域分布等情況,以非信息化的傳統方式和手段,針對特定領域、特定區域、特定人群開展多樣化、個性化、精準化政務公開工作,高效、精準傳遞政策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按需、務實建設政務公開專區,充分發揮專區“實體店”場景效應和互動優勢,提供親民便民的查詢、解讀、諮詢、回應服務,把政務公開專區打造成本地區招商引資、利企便民、展示形象的亮麗“名片”。
四、堅持公開就是曬權,以公開促廉政
(一)以權責清單和各類告知、承諾、服務清單公開促廉政
在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及時公布並動態調整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及其他事項清單、目錄。清單或目錄公開事項,要逐項註明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的具體條款。無依據或超越法定許可權的,不得進入清單或目錄,真正實現“職權法定”。
  (二)以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促廉政
嚴格落實國家關於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規定,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初審本級政府年度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目錄,報本級政府集體討論通過後在入口網站公布。根據公開責任主體,目錄及與之相關的批准服務、批准結果、招標投標、徵收土地、重大設計變更、有關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有關竣工等8類信息應在政府入口網站集中公示。
(三)以財政信息及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促廉政
省財政廳牽頭擴大預決算公開範圍,年底前完成各級行政機關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公開。持續深化各級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年底前完成通過集中統一平台定期公開各級政府債務限額、餘額、發行、品種、期限、利率、償還計畫、償債資金來源等信息。
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推進陽光交易。對信用記錄、投訴舉報處理結果、監管處罰等信息要集中公開並動態更新。進一步強化工程建設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以項目歸集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契約訂立及變更等信息,並及時公開投訴處理決定。
(四)以反壟斷信息公開促廉政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嚴格落實《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各項公開規定。因違反《反壟斷法》被反壟斷執法機構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建議的,相關處理決定和建議應依法向社會公開。因發現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問題而停止執行或者調整相關政策措施的,相關信息應依法向社會公開。  
(五)以各類獎勵、補貼、優惠等信息公開促廉政
加強對財政資金直達基層及各類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信息公開,特別是支持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的各類獎勵、補助、補貼、貼息、優惠等信息,以及與之相關的評比、評選、評優、評級信息應當及時公開,從公開的角度讓人民民眾和市場主體感受到公平、誠信和溫度,切實防止各類資金和優惠政策變成為“照顧關係戶”提供便利的手段,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福祉。
五、堅持公開就是基礎,以公開促規範
(一)以最佳化發文流程促規範
擬發公文公開屬性認定,既可以通過“一件一審”的形式進行逐個認定,也可以通過發文字號管理的形式進行統一認定。涉密檔案或信息不得進行公開屬性認定。行政規範性檔案要在檔案正文末章節附注明本文有效期限。以各級政府、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制發的政策性檔案及規範性檔案,要在檔案正文末章節附注明本文解讀主體。
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執行《山西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與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4號),鼓勵條件成熟的行政機關以“規”字發文代字對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統一編號。暫未能以“規”字進行統一編號的,要明確限定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發文代字,為集中統一公示和規範審查清理打下堅實基礎。制定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目錄。行政規範性檔案不得以內部檔案形式印發執行,未向社會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以最佳化依申請公開答覆辦理流程促規範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事項,應盡到檢索查找義務並做好記錄或留存相關證據。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書應當具備答覆書標題、答覆書字號、申請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稱、收到申請的日期、答覆的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法定救濟途徑告知、答覆行政機關印章(或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和答覆日期等形式要件。要充分運用便民答覆、直接溝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
(三)以最佳化政務公開平台建設促規範
要強化各級政府入口網站的“總門戶”“總入口”地位。各級政府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求在入口網站公開的信息,責任單位必須按要求提供,並做好內容更新維護。
11月底前各級行政機關要完成對政府網站中時宜提法、時宜內容的清理工作,其中屬於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事項視情歸入其他欄目或歷史庫。不同欄目或線上線下有同樣公開事項的,要保證同源發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現不同版本。規範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更新運維,最佳化欄內檢索和子項設定。  持續做好政府公報工作,做到出版形式規範、刊登內容全面。要適應移動網際網路發展趨勢,推出適合各類移動端展示的電子版,提升用戶體驗,強化政府公報服務公眾的功能。及時了解受贈單位政府公報使用情況,最佳化調整贈閱範圍和數量,不斷提升政府公報使用效果。加快公報資料庫建設。
(四)以最佳化基層政務公開“兩化”工作促規範
持續深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夯實與人民民眾和市場主體關係最密切的基層政府政務公開工作基礎。最佳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探索將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標準規範嵌入部門業務系統,促進公開工作與其他業務工作融合發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公開事項清單。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應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堅持效果導向,強化正向激勵
2022年,省政府辦公廳將對工作推動有力、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山西省政務公開“亮點工程”增加“二十大最受民眾和市場主體歡迎的政策解讀”評選項目,政府公報入選數由3個拓展為10個。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中增加更多加分項,激勵先進、鼓勵創新,平衡獎懲、突出優秀,持續推進高質量政務公開。
(二)務實高效開展第三方評估、社會評議
省政府辦公廳將引入專業機構對全省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第三方評估,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和成績,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市、縣兩級政府要在年內完成一次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工作,並以適當方式將社會評議中發現的問題和成績納入本級政務公開工作考核。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並將政務公開作為清廉山西建設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
各級政府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下級公開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力度,加強政務公開業務培訓。
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政務公開工作專項經費,在年度預算中統籌考慮,確保政策解讀諮詢、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建設運維、政務公開專區建設運維、社會評議等工作順利開展。
國家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要點和本要點落實情況要納入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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