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大同市司法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大同市司法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落實《條例》和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相關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會民眾關注關切,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持續提升公開質量,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有力地推動了政務公開工作有序高效運轉。
(一)主動公開
2022年,在市政府入口網站發布政策檔案9件(解讀4件)、部門動態34件。公開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及局本級2021年度決算和2022年度預算13件。行政執法專欄發布12件。公開行政處罰1件。在法治政府建設專欄公開各縣(區)、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49件。
(二)依申請公開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請公開。
(三)政府信息管理
進一步規範信息審核發布機制,在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發布的政府信息,嚴格實行審核機制,確保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審核發布信息68條。堅持應公開盡公開原則,完善擬發公文屬性源頭認定工作。
(四)平台建設
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統籌運用政府網站、大同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大同普法微信公眾號、抖音號等政務新媒體平台發布熱點民生相關政策檔案解讀信息,擴大解讀信息的客群面,2022年官方微信公眾號“大同市司法局”發布轉載文章883篇,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黨的二十大、疫情防控、我為民眾辦實事、打擊整治養老詐欺等方面開設5項工作專欄,其中“習近平法治思想”專欄更新文章39篇、“學習黨的二十大”專欄更新文章40篇、“疫情防控”專欄更新文章74篇、“我為民眾辦實事”專欄更新文章35篇、“打擊整治養老詐欺”專欄更新文章41篇、“司法動態”專欄更新文章86篇、“基層動態”專欄更新文章130篇。
(五)監督保障
按照組織架構人員變動及時調整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分管領導兼領辦公室主任,確定了專門的工作人員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加強對局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推進信息公開工作。根據《大同市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任務分解表》要求,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2022年大同市司法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圍繞“以公開促落實、促法治、促服務、促廉政、促規範”落實各項工作,及時公布公共法律服務、律師、司法鑑定、人民調解等重要領域事項內容。每月定期自查,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規範性檔案
0
0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7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1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0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
企業
科研
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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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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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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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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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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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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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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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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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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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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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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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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