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的要求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主動公開方面
持續深入推進“五公開”,更加注重需求導向,在公開內容上突出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等重要政務信息,不斷提高公開的“含金量”,2022年共發布各類主動公開信息1.8萬餘條,編髮政府公報6期,多樣化方式對56個政策性檔案進行解讀,非純文字形式解讀量達到100%。以公眾關注作為切入點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問答庫”,提供政策打包、精準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務,擬發公文公開屬性認定與政策問答報送同步審批,推進各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流程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增強公開實效。政務公開廣度深度穩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和數量更加廣泛。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依法依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依申請公開數量質量持續提升。邀請律師全程參與答覆進行合法性審核,全年共收到和辦理依申請公開387件,其中自然人申請件386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件1件,上年度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處理結果中,予以公開162件,部分公開23件,不予公開9件,不予處理9件,因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無法提供163件,因需另行製作無法提供9件,其他處理9件,轉下一年辦理1件,做到了件件讓申請人滿意。加強對市直部門和六縣(市、區)網上依申請公開答覆辦理的指導監督,及時提醒、答疑解惑。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最佳化政府信息分類整合,聚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動態調整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集約化、規範化有序發布展示各類信息,推進基層標準化規範化、涉農補貼公開、食品藥品監管、重點工程項目、涉及市場主體信息、擴大有效投資、公共企事業單位、就業、交管部門行政執法等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和網站專欄建設。二是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轉主動公開長效機制,經常性梳理依申請集中的信息清單並推動主動公開,切實保障民眾知情權。三是系統清理、實時更新本地區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檔案,推進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方面
一是紮實推進政務新媒體規範化建設工作,不斷強化日常監測,堅持規範化監測不放鬆。2022年持續加大日常巡檢力度,規範化開展全覆蓋監測,充分利用監管平台等技術手段,加強日常監測,全年共完成月度全覆蓋檢查通報12次,季度檢查通報4次,確保全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達標運行。二是最佳化改版《晉城市人民政府公報》,繼續加大對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刊登力度,著重豐富提升政策解讀數量和質量,持續加強電子版公報套用。
(五)監督保障方面
一是完善政務公開考核評價制度,對考核方式做出調整,細節性把34個市直部門劃分為B1類(26個)和B2類(8個),精準設定關鍵性、引領性指標,分類設定共性、加分、評價、差異、扣分等指標,引導精準發力、高效落實。實行分級分類考核,不同賽道不同賽制,指標有區別、權重有差異,不搞“一張卷子考到底”,對上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任務開展“回頭看”,對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繼續督促落實,防止“新年不理舊賬”,切實用好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揮棒,引領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二是為切實提升人民民眾在政務公開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提高全市政務公開水平,11月2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評議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同步上線,2500多名民眾參與評分,共收集有效的意見建議40條,及時對工作進行查漏補缺,讓民眾實實在在感受到政務公開考核帶來的變化與好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對照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要求,2022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仍需進一步細化;二是創新亮點工作還不夠突出。2023年,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對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欄目、結構進一步最佳化,聚焦社會關注熱點、聚焦民生、聚焦弱勢群體、聚焦實事項目,扭轉欄目信息龐大、契合度不高的趨勢,從疫情防控、鄉村振興等多領域公開發布權威信息;繼續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經驗,加快運用到更多政務領域和服務事項中,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內容標準化、流程規範化。持續深入推進政務新媒體賬號規範清理、最佳化整合,開展全市政務新媒體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全市政務新媒體運行規範,底數清晰。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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