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山東省司法廳組織各省直部門、單位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進行了動態調整,發布了《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2022年版)》,山東全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統一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2022年版)
-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山東省司法廳組織各省直部門、單位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進行了動態調整,發布了《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2022年版)》,山東全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統一適用。
2022年12月,山東省司法廳組織各省直部門、單位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進行了動態調整,發布了《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2022年版)》,山東全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統一適用。...
農業農村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 一、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材料:法人資格證明複印件;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相關證明材料。二、肥料登記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材料:1.肥料登記時,境內申請人提供的加蓋公章的企業註冊證明檔案複印件。2.肥料續展登記時,提供的加蓋公章的肥料登記證複印...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許可登記等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由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已經符合這些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願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證明,直接予以辦理。2021年1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結合前期試點情況和稅務工作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
《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蘇政辦發〔2020〕84號印發通知,公布《關於全面推行...
《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由中國證監會2021年6月印發。方案旨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檔案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
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全文 正文部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20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
(二)梳理編制目錄清單。各鄉鎮、各部門要梳理編制本地本部門所有證明事項目錄清單,根據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範圍要求,梳理編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各鄉鎮、各部門要於2021年3月20日前將本鄉鎮、本部門蓋章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附屬檔案2)、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附屬檔案3)及聯絡員信息表...
(二)公布目錄清單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各地各部門要統一在各自入口網站公布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並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製作發放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下載。...
(二)公布目錄清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改、廢止情況,結合本系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最新進展,市有關部門要在各自入口網站公布最新版本的本系統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目錄及相應網頁地址請報市司法局備案(目錄模板詳見附屬檔案)。各縣(市)、區政府請匯總轄區內各部門制定的實行告知...
(二)公布目錄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前期梳理的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根據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等情況,修改完善目錄清單並統一在各自入口網站公布。(完成時限:2021年3月中旬)(三)制發文本材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公布實行的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
行政事項辦理部門負責制定並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基本杜絕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證難的問題,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公布目錄清單。按照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各相關部門梳理、上報並公布市級受理...
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學習借鑑雄安新區和廊坊市試點工作經驗,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目錄清單、工作流程、文書模板、制度規定、懲戒舉措等進行充分借鑑吸收,提高工作實效性。(二)明確保留的證明事項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
2021年12月底前,圍繞與企業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的證明事項,重點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項目審批等領域實行告知承諾制;2022年12月底前,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
(一)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在《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證明事項清理結果的決定》(通山政發〔2018〕18號)的基礎上,對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明確辦理要求,梳理公開告知承諾事項目錄清單。對國家部委明確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應嚴格遵照執行。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
(二)梳理編制目錄清單。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梳理編制本地本部門所有證明事項目錄清單,同時,根據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範圍要求,梳理編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由省司法廳審核報省政府同意後公布。2021年6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通過入口網站公布本地...
各級行政機關要在本部門證明事項保留及取消目錄清單基礎上,對涉及證明材料的所有依申請類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全面覆蓋式審查,梳理形成推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特別對辦理量較大、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符合民眾期待、社會風險總體可控的政務服務事項,凡涉及證明事項且能實現信息共享核驗的,應當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三...
本市分批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首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應當側重於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在2021年6月底前落地實施。所有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落地實施。 (二)確定適用對象並規範工作流程 對實行...
《河南省省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於2021年8月25日發布。清單明確160項省級行政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涉及教育、民政、人社等22個領域。企業和民眾辦理相關事項時,無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只需“承諾”即可辦理。這標誌著我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邁出實質步伐。重要意義 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持續...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製作了承諾書樣本: 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在開展年度報告公示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查處,並公開查處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向社會公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濟南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已於2021年12月10日由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2年1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2 1日 條例全文 濟南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1年...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通告》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相應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改革舉措就有關事宜發布的通告...
大力歸併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將更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改革。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改善投資環境。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
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政務服務事項外,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則,採取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完善容缺受理服務機制,依法依規編制並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
該市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實行“非禁即入”,清單之外各類經營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做到“法無禁止皆可入”。實行名稱申報承諾制,對可能存在法律風險的名稱,允許申請人出具書面承諾書自擔侵權風險後使用,提高一次核准率。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府負擔企業開辦的首次3枚基礎印章費用...
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強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等重點領域數據信息交換共享,加快實現民生保障事項“一地受理、一次辦理”。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證明互認,通過完善信用監管、全面推進告知承諾制等方式,實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減少不必要的證明事項。加強地區間的信息互聯互通,積極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
第五條 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符合《設備監理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完成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第六條 考試...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未取得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同時,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
川渝兩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川渝地區文化旅遊領域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川文旅發〔2022〕46 號),共同編制了適合兩地的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辦事指南、文書格式。圖6 全國文化和旅遊領域區域信用協同監管 (四)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取得新突破 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
第十一條[信用監管措施] 對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失信主體應按照《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套用清單》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的信用監管措施,包括:1. 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格按標準流程辦理,不予適用告知承諾制等簡化程式或便利措施;2. 實施重點監管措施,提高抽查頻次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抽取比例;3. 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