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25日印發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25日
- 發布單位: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經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25日印發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落實。
經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25日印發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落實。1全文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
《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蘇政辦發〔2020〕84號印發通知,公布《關於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結合前期試點情況和稅務工作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
《池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池州市政府同意,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18日印發 ,請認真組織 實施。全文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減證便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
寧夏印發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應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
方案全文 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
《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由中國證監會2021年6月印發。方案旨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檔案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0〕84號),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揚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各級行政...
《濮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已經濮陽市政府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 月8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5 日印發.全文 為認真貫徹《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20〕36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減證便民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2021年12月3日,農業農村部擬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等30個行政許可的97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農業農村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省有關檔案精神,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焦作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現將《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8日 檔案全文 重...
《楚雄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2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執行。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和《雲南省全面推行...
《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
《湖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月25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現就我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9日發布的茂名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全文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廣東...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二)強化任務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行政機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
《海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6日印發,請認真 組織實施。全文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97號)要求,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營商環境,...
(國辦發〔2020〕4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95號)和《九江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九府辦字〔2021〕11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銅川市政府同意,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16日 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
《清遠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 8月18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減證便民、提升服務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斷完善政府管理方式,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提出12月31日 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改革情況 2019年,經國務院批准,法務部組織天津、上海、浙江等13個省、直轄市和公安部、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