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經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25日印發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25日
  • 發布單位: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精神,持續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通過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民眾和企業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著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實行範圍。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要求,在認真總結前期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辦理量較大、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符合民眾期待、社會風險總體可控的政務服務事項,要抓緊推行、儘快落實。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確定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各地各部門要準確理解把握政策實質,切實增強執行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不願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由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規範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門要對已經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明確辦理步驟及辦理流程,及時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及流程圖。製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書面告知的內容應包括辦理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或者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及公開範圍、時限等。堅持實事求是,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書面承諾的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要結合“放管服”改革“一網通辦”系統的要求,完善相關業務平台系統,統一添加告知承諾制模組,協同推進線上線下辦理流程。
(四)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各地各部門要針對證明事項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行政機關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民眾採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承諾人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完善核查工作體系建設。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支撐體系。行政機關要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也可以通過檢查、勘驗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相關數據尚未實現網路共享、難以通過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並說明理由。
(六)加強告知承諾制信用監管。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
(七)強化風險防範措施。各地各部門要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要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後應當按原程式辦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八)強化監督考核。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對有關告知承諾制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各地各部門要結合2020年以來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際,依據《指導意見》及省、市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制定細化實施方案並報市司法局備案。要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和職責分工,合理安排進度,精心組織實施。(完成時限:2021年2月底前)
(二)公布目錄清單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各地各部門要統一在各自入口網站公布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並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製作發放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下載。(完成時限:2021年3月底前)
(三)總結經驗做法。各地各部門要對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規範、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前)
(四)開展督促檢查。通過瀏覽各有關單位的官方網站、各級政府政務服務網,查看政務服務大廳,調閱行政許可案卷和有關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制度資料,發出工作提示函和工作通報等多種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本部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領導,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本部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
(二)強化協調指導。各地要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部門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市直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本系統推行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本系統內適時複製推廣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典型經驗做法。
(三)倡導適度容錯。按照“權責一致、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在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部門要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要善於發現、總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培樹典型,宣傳推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各部門在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調,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附屬檔案:1.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範本
2.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樣本

解讀

2021年2月25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滁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滁政辦〔2021〕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是我市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具體舉措,對減少證明事項、簡化行政審批、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最佳化營商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2020年,按照省司法廳關於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牽頭組織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等市直單位開展政務服務事項證明材料清理,經各單位梳理、集中審核、各單位確認,市直單位政務服務事項中的198項證明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2020年10月2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10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根據國家和省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二、工作目標
在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是確定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範圍。要求在認真總結前期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在適用告知承諾制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業務,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申請人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建立告知承諾事項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政務服務事項的調整情況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適時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清單,並對調整程式做出要求。
二是規範告知承諾工作流程。要科學編制並公布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公布的清單應當經過單位合法性審查;根據公布的告知承諾事項清單,編制工作規程,製作並公示告知承諾文本;要完善辦事指南,明確當事人有權選擇告知承諾的情形,明確選擇或不選擇告知承諾的辦事程式,明確選擇承諾中途退出的工作流程等。
三是強化監管與防範。依託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對承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重點核查;要加強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承諾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的風險防控。
四、工作步驟
《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合理安排進度,精心組織實施。2月底前將制定的工作計畫報市司法局備案,3月底前全面公布各單位證明事項承諾制清單、辦事指南和格式文本,5月底前總結經驗做法,6月份開展落實情況督察,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明確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部門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加強督察指導,落實協調督辦責任。
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
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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