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2021年12月3日,農業農村部擬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等30個行政許可的97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農業農村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予以發布,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農村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0日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2021年12月3日,農業農村部擬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等30個行政許可的97項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農業農村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予以發布,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2021年12月3日,農業農村部擬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許可登記等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由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已經符合這些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願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
第十三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及政務服務平台進行公示。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視窗人員或...
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迅速清理本單位的證明事項,對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明確辦理要求,對國家部委、省級主管部門明確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應嚴格遵照執行,同時按照要求制定出我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於2021年3...
2022年版)2022年12月,山東省司法廳組織各省直部門、單位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進行了動態調整,發布了《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2022年版)》,山東全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統一適用。
《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25日...
目錄 1全文 2解讀 3清單 全文 播報 編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2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區和省政府各部門要在梳理摸底的基礎上,認真梳理保留的證明事項目錄和擬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樣表附後),於2021年1月底前報省司法廳。2021年4月底前,省司法廳要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
《河南省省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於2021年8月25日發布。清單明確160項省級行政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涉及教育、民政、人社等22個領域。企業和民眾辦理相關事項時,無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只需“承諾”即可辦理。這標誌著我省全面...
(二)梳理編制目錄清單。各單位要積極和上級部門進行對接,認真梳理編制本單位所有證明事項目錄清單,同時,根據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範圍要求,梳理編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由省司法廳...
(一)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
(一)全面落實、執行事項清單。我市地方性法規沒有設定證明事項,現只需落實並執行的為省直各有關單位確定並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按照粵辦函〔2020〕334號文要求,省直各有關單位在2021年3月31日前公布上述證明事項清單...
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要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事項按照國辦發〔2020〕42號檔案要求確定。三、工作任務 各區縣政府、市有關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貫徹執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我市現執行的是國家各部委以及省級有關單位確定公布...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各級行政機關可針對事項特點制定“告知承諾制負面清單”,明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或對象。三、主要任務 (一)編制事項目錄清單。按照最大限度...
2.形成總目錄 各市級主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本系統(含市、區、街鎮三級,下同)行政事項中現行的證明事項目錄,並研究提出本系統擬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報市司法局備案。市司法局會同市審改辦、市發展改革委、...
各地級以上市通過本市地方性法規或者經濟特區法規自行設定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由市有關部門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二)明確適用情形。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
第九條 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相對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行政相對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式辦理。第十條 市、縣(區)政務服務機構應當編制本機構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工作規程、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