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規劃

存量規劃

存量規劃(Stock planning)是指通過城市更新等手段促進建成區功能最佳化調整的規劃,日益受到城市政府的重視。其原因如下:國家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政策剛性約束;中心區位土地價值的重新認識和發掘;建成區功能提升、環境改善的急迫需求;歷史街區保護和特色重塑等。在城市發展空間面臨緊束的形勢下,增量和存量規劃並重成為城市規劃工作的必然選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量規劃
  • 外文名:Stock planning
品種,核心,

品種

當前存量規劃的品種包括:
(1)舊城更新與改造規劃;
(2)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3)交通改善和基礎設施提升規劃;
(4)歷史街區和風貌保護規劃;
(5)產業升級與園區整合規劃;
(6)土地整備與拆遷安置規劃,等等。

核心

經濟學中,最接近存量規劃需求的理論分支,就是制度經濟學。這一由科斯創立的經濟學分支,核心就是產權產權交易成本。近幾十年來,這一理論分支大放異彩,多位學者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存量規劃的最大特點,就是既有空間資源為眾多產權人共有。城市公共服務的提升,必須經由集體行動才能達成。制度設計取代工程設計,成為城市規劃的主要工具。自然,制度經濟學便成為城市規劃轉型最順手的工具。
制度經濟學肇始與科斯關於交易成本的兩篇著名的文章,《企業的性質》和《社會成本問題》。其中,《社會成本問題》主要思想,被另一位諾貝爾獎得主斯蒂格勒表述為科斯定理。關於科斯定理的表述由很多,但科斯本人大多不甚認可,甚至認為是對自己思想的誤讀。我對科斯定理的描述是:在交易成本為零時,產權應當配置給能帶來最大淨剩餘的使用者。
舉例而言,一塊地,適用於工業還是商業,或者,一塊居住用地,是用於低強度開發的豪宅,還是高強度開發的商品房,取決於兩者誰能創造最大的淨剩餘(利潤)。在增量規劃里,這塊屬於政府。只要設計一個制度,比如招拍掛,馬上我們就可以確定誰應當獲得產權。但在存量規劃里,原有土地是有產權人的。說服原有產權人轉讓給更有效率的使用者,需要額外支付成本。這個成本,就是科斯所謂的交易成本。
在現實中,由於各種制度的限制,這個成本可能非常巨大(特別是當產權有大量產權人共有時),以至於超過土地利用轉變帶來的好處。這時,產權就會鎖定在原來低效率的產權人手中。因此,存量規劃的核心,就是設計出必要制度,將提供新的公共服務所必須的交易成本,減少到新增公共服務帶來的收益之下。
所謂制度,就是交易的規則。不同的交易規則,交易成本差異巨大。一個單位擁有一棟宿舍樓,如果它認為加一個10萬元的電梯,可以使物業升值20萬,它就會增加電梯。但如果這棟樓“房改”了,交易的規則馬上就會不一樣。按照新的交易規則,是否要加電梯需要全體業主同意。顯然,一樓的業主對加裝電梯毫無興趣。這時樓上能從電梯中帶來好處的業主,就要付出一筆“交易成本”,收買一樓的業主。如果樓上的業主組織集體行動和補償一樓業主的“交易成本”大於20萬元,電梯作為一種公共服務,就無法提供。
一棟樓如此,一個城市也是如此。任何集體消費,都必須有對應公共服務設施——消費汽車,就必須修路,建加油站;消費電器,就必須有變電站。而所有這些,無不需要新征土地,無不涉及產權的轉變。說沒有徵地拆遷就沒有新中國,有點過分,但如果說,沒有徵地拆遷就沒有城市化,卻一定是千真萬確。不僅發展國家如此,高度已開發國家依然如此。發達的城市,一定是交易成本較低,集體行動能力較強的城市。
凡事沒有兩全。“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看上去是對產權的高度保護,但其後果則可能是高昂的交易成本。打開制度設計的寶庫後,存量規劃的內容,就變得極為豐富。制度設計的核心,就是如何減少交易成本,使城市能“自動”完成從效益用途轉向高效益用途,從低效率使用者向高效率使用者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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