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發達地區空間規劃範式已從增量規劃轉向存量規劃,隨著空間治理上升為國家戰略,存量建設用地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2004年12月,原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於開展全國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情況專項調查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調查結果,截止到2004年底,中國城鎮規劃範圍內共有存量建設用地395.61萬畝,相當於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7.8%。中國傳統的供地計畫主要是新增用地的控制計畫,缺乏對利用率低的存量土地的供給計畫,長期以來,土地資源利用較為粗放的問題突出,尤其在城鎮區域和開發區內,存在一批閒置土地和空閒土地,若不儘早調查盤清此類資源,勢必影響合理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進一步推進。但由於受調查技術的限制,以往對城鎮存量建設用地資源的調查,多數都集中在區域性的表象判斷,相關調查技術及衡量尺度都由各個地方自由裁量而定,沒有全面統一的技術標準支撐,在實際的調查認定中,導致大量的隱性閒置和部分低效土地沒有計入城鎮存量建設用地調查範圍,無法高效、真實的開展存量建設用地的調查。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技術規範》(DB34/T 3779-2020)。
編制進程
2018年9月27日,收到《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下達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皖質函〔2018〕326號)後,我院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18年申請地方標準計畫立項,於2018年9月27日獲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下達2018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的函》(皖質函〔2018〕326號)檔案批准,在自然資源部和外省相關技術標準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法律法規以及安徽省的相關要求,編制完成《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接下來將下發至各市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徵求意見。
2020年11月27日,地方標準《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技術規範》(DB34/T 3779-2020)由安徽省土地勘測規劃院提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2月27日,地方標準《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技術規範》(DB34/T 3779-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技術規範》(DB34/T 3779-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要起草單位:安徽省土地勘測規劃院、安徽建築大學、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合肥潤田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艷、劉瑞、劉王兵、梁俊、丁士龍、蔡華楊、王秉義、孫莉莉、鹿平、周劍鈞、宛傳俊、單珊、劉海莉、周董理、王宇翔、張國棟、李新亮、劉海林。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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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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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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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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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標、原則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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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期準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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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內業信息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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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業補充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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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資料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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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果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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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成果確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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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存量建設用地調查程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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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存量建設用地調查工作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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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技術規範》(DB34/T 3779-2020)確立了存量建設用地調查的術語和定義,並規定了目標、原則和要求、前期準備、內業信息提取、外業補充調查、建資料庫、成果編制和成果確認。該標準適用於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的存量建設用地調查、認定。
引用檔案
GB/T 19231 土地基本術語 GB/T 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ID/T 1055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 | IDT 1001 地籍調查規 程ID/T 1016 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存量建設用地調查技術規範》(DB34/T 3779-2020)從源頭上規範調查,明確存量建設用地中各種類型用地的具體調查、認定標準,統一調查技術要求,全面查清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分析土地集約利用潛力,為存量建設用地的二次開發提供必要技術依據,為深度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切實提高土地資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節約集約利用及土地綠色生態管理水平提供支撐。
該標準是安徽省摸清家底、盤清存量潛力資源的有力依據,為安徽省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供有力支撐,在一定程度上將大大提高安徽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並同步助力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的調查編制,進一步提升安徽省建設節約集約型城市水平。通過存量建設用地調查,安徽省可以有針對性的開展存量建設用地的二次開發利用,最大限度發揮建設用地的承載作用,實現建設用地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最大化,進一步推動安徽省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