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存量建設用地處置工作的通知》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存量建設用地處置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0年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存量建設用地處置工作的通知》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存量建設用地處置工作的通知》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為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有效緩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市經...
各區政府要掌握本區內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利用現狀和盤活潛力,統籌區域資源及規劃指標,推進項目實施。市相關部門要統籌協調,依法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程式,做好指導、服務工作,提高項目落地效率。對存量再利用的產業用地,通過簽訂補充監管協定約定產業績效、環保節能等要求,並將不動產轉讓、土地退出條件等內容納入土地...
一、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認定 本意見所稱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是指自建省以來全省各級政府通過劃撥、出讓、出租等方式供應並已頒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的已開發建設用地、閒置建設用地和低效利用建設用地的三類國有建設用地,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部隊用地清理工作另行規定。 (一)已...
《定西市各類低效用地清理處置方案》已經定西市政府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 2022年3月10日印發,請 認真組織落實。全文 為有效解決全市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產出效益不高的問題,進一步清理處置各類低效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切實把政策紅利轉化為發展紅利,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推進產業用地高質量規劃利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津政辦規〔2022〕12號),完善節餘用地分割轉讓、新型產業用地等相關盤活存量的支持政策,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加快推進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成陸區域項目建設,統籌海域使用、規劃調整、土地供應等階段,實行並行辦理、協同推進、...
(二)工作原則。1.堅持底線思維、守正創新。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嚴守紅線底線,確保耕地不減少、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生態保護紅線保持穩定。在堅持“分類試點、全面探索、封閉運行、結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機制。2.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根據審定方案,由市政府相關行業部門具體安排年度計畫指標。市經委負責審查提出全市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工業項目,並安排工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指標;由市國土局負責審查提出全年年度新增城鎮建設(經營性)項目,並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市發改委負責審查提出除工業和城鎮建設以外的全市年度新增建設用地重大...
市級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規劃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要將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工作專班,統籌開展本區試點工作。(二)協同推進改革。在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過程中,要與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城市更新、鄉村振興以及全域...
(一)供水、供電部門要嚴格按照《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處理市中心城區違法用地、違法建築問題的通告》(貴政通〔2011〕13號)和《貴港市“雙違”整治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水電報裝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國土、建設等部門,不得為“雙違”戶建設辦理相關許可手續,不得為利用“雙違”建設從事經營活動辦理相關...
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投資〔2022〕5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切實做好《意見》貫徹落實...
(五)因動工開發所必要的、且非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承擔的周邊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等前期工作未完成而無法動工開發的。 鎮區政府、市土地儲備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責任單位要擬定解決閒置原因的處置方案,實施必要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確定閒置原因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加蓋鎮區政府公章的現狀照片、調查意見以及市...
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批、供地、用地等環節,進一步落實標準控制制度。對因安全生產、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14號)要求,規範開展節地評價,並將其作為建設用地供應的依據。...
第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逾期處置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受理國有建設用地開工、竣工延期申請,提請屬地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就延期原因協助調查、核實和認定等。第四條 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開工、竣工日期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執行。因...
各縣(市)、區要做好閒置土地清理處置的相關工作,嚴防建設用地長期閒置浪費,對認定為閒置土地的,針對造成閒置的原因及時採取適當的方式依法進行處置和合理利用。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要依法征繳土地閒置費或依法無償收回。 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原有檔案有關規定與本檔案不一致的,按本檔案執行。
從國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礦產資源3個方面,對全州自然資源綜合開發現狀進行摸底、梳理、匯總。要從基準地價、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和市場交易情況,對國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礦產等資源進行綜合評估,確定資源變資本的方式。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全州存量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分類...
小城鎮集體土地有償使用收益全部留給鎮政府,但鎮政府應按照與村簽訂的協定,合理處置土地收益分配。小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耕地開墾費可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標準從低徵收;對先補後占和購買耕地占用指標、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復墾成耕地並等量置換為建設用地以及計畫外通過整理新增耕地的...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用地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主要明確土地交付、出讓金支付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指定主體與用地企業簽訂“標準地”開發建設協定,主要明確項目產業類型、開工竣工期限、投入產出標準、畝均稅收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別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
第九條 根據天津市工業布局規劃,重點發展區(不含都市產業園區)和最佳化提升區的產業園區內應當規劃工業集中發展控制線,工業集中發展控制線內,除其他商務用地外的產業用地面積應當不低於可開發建設用地面積的70%。第十條 在滿足安全、環保、衛生、防疫、消防等要求,且不影響園區功能定位前提下,以下情形納入控制性...
對原行政劃撥存量國有建設用地,除法律規定可以繼續採取劃撥供地外,依照城市基準地價按年收取一定的租金,對困難企業,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可免交租金。具體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商省財政廳另行制定等。具體內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的通知 (2000年10月30日贛府發〔2000〕41號)各市、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