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各類低效用地清理處置方案

《定西市各類低效用地清理處置方案》已經定西市政府同意,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 2022年3月10日印發,請認真組織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各類低效用地清理處置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0日
  • 發布單位:定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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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解決全市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產出效益不高的問題,進一步清理處置各類低效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切實把政策紅利轉化為發展紅利,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等精神,結合全市土地利用現狀,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嚴控總量、做優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工作思路,全面開展各類低效用地清理處置,盤活利用各類低效土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取得明顯成效,為全市追趕發展提供有效供地保障。
二、總體目標
對全市2009年至2021年已審批和已供應土地的開發利用和投資投產情況開展一次全覆蓋排摸,對批而未用、用而無效、供而未建、圈而不建、建而久拖、閒置不用等低效用地分類型分時段清理處置。對近期可處置到位的,明確具體措施,限時落實處置整改任務。對短期內無法處置,需完善相關條件方可處置到位的,分時段制定工作計畫,落實長效機制。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分類清理摸底。各縣區政府和定西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對2009年至2021年城市、城鎮分批次和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審批及土地供應情況,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為基礎,按照責任分工分別對批而未用、用而無效、供而未建、圈而不建、建而久拖、閒置不用等低效用地開展全覆蓋排摸清理,全面掌握土地面積、位置、批准時間、用途及低效利用原因,建立“一地一策”工作檯賬。
1.批而未用清理範圍。全市2009年至2019年省級及以上已審批的城市、城鎮分批次和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截止清理時點已審批未供應的新增建設用地。
2.用而無效清理範圍。全市2009年至2021年已供應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投資情況。建設項目未達到項目審批、備案或產業投資協定約定及政策規定的投產標準的土地。
3.供而未建和圈而不建清理範圍。全市2009年至2021年已供應的項目建設用地,未按約定時間開工的土地。
4.建而久拖清理範圍。全市2009年至2021年已供應的項目建設用地,未按約定時間竣工的項目和無合法供地來源的土地。
5.閒置不用清理範圍。全市2009年至2021年已供應的項目建設用地,投資額不足約定的25%或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形成事實上閒置的屬於閒置的土地。
(二)加大整改處置力度。根據清理結果,分類型分階段整改處置。各縣區政府和定西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2009年至2021年土地審批台賬和供應清單,以清理摸底情況為基礎,對照實際建築面積、投資總額、投資強度和開發利用等指標,綜合企業建設和投資落實情況,逐地塊、逐項目制定處置措施。對年內可處置到位的,按照具體方案,限時落實處置工作。
1.批而未用處置。從調、供、撤三個方面著力,完成處置省級下達批而未供任務。“調”即調整相關指標,對因相關指標限制導致土地暫時無法供應的,依法依規調整完善到位,積極創造土地供應條件,重新落實項目,盤活用地指標。“供”即加大供應力度,加快征地拆遷和土地供應審批進度,把批而未用土地優先納入招商推介範圍,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集中審批,確保及時高效供應。“撤”即撤銷批文,對因相關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由各縣區政府逐級上報申請撤回用地批准檔案,騰退用地指標。
2.用而無效處置。建立分類分檔、公開排序、動態管理的綜合評價機制。建立完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推行分類指導,優先支持全市工業發展“333行動計畫”,採取設施租賃等方式進一步盤活資產,推動低效用地提質增效。
3.供而未建和圈而不建處置。支持企業通過追加投資、協商收回、協定置換、收購儲備等方式進行處置。對經營不善、企業搬遷、長期占而未用等原因形成的低效或存量用地,依法收回或盤活利用。
4.建而久拖處置。對違反約定建而久拖的,依法進行處置,重新調劑使用。鼓勵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進行改造開發,鼓勵產業轉型升級最佳化用地結構,鼓勵集中成片開發,優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於公共設施建設。無用地來源的項目中,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儘快完善手續;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處置後及時組織供應。
5.閒置不用處置。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督促其按要求提供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閒置原因以及相關說明等資料。經調查構成閒置土地的,查明造成土地閒置的真實原因。及時下達《閒置土地認定書》,區分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原因,妥善分類處置。對未按契約約定開發的,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誰供應、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土地權利人依法依規用地,防止形成閒置土地;對企業原因造成未開工滿1年不足2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開工建設的,按程式依法依規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權人不能按期開發的,儘快消除制約因素,並與企業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確實難以消除開工障礙的,採取安排臨時使用、協定收回、置換用地等方式處置。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已開發建設的,相關部門要出具證明,及時消除閒置狀態。
(三)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對市縣列重大項目用地實行“清單式”管理,緊盯定西生態科創城、“兩港兩中心”等重大項目用地,及時跟進、全力保障,實現項目用地精細化管理。統籌項目用地合理選址,引導優先消化低效用地。主動對接產業用地新需求,最佳化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土地供應時序,保障項目及時落地,促進產業結構和土地利用結構雙調整雙最佳化。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面總結清理處置工作經驗,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強化源頭監管,在項目備案審批環節,明確約定投資總額、投資強度等指標。在土地供應環節,嚴格落實建築面積、容積率等土地開發利用指標。規範過程監管,健全覆蓋批、供、用、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督促項目在土地供應後1年內開工,在方案審批後3個月內儘快開工,按時完成達產達標。對不按契約、協定和國家標準開發建設和投資投產的,及時預警、限時整改。嚴格結果監管,按照國家標準規範開展工程驗收、規劃驗收等,在兌現投資獎懲時嚴格落實建設項目投資投產情況。對各類低效用地不能按時整改的,採取多種方式盤活,切實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四、實施步驟
(一)清理摸底階段(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以全市2009年至2021年審批和供應土地為基數,按照責任分工分別對批而未用、用而無效、供而未建、圈而不建、建而久拖、閒置不用土地分類型開展全覆蓋排摸調查,全面掌握各類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投資投產情況等,建立“一地一策”工作檯賬。
(二)整改處置階段(2022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根據排摸調查結果,分類型分階段整改處置。按照責任分工,對照契約、協定及國家標準,分析項目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投資投產等現狀,綜合開發建設和投資落實情況,逐地塊、逐項目制定處置意見。要突出一些典型,按程式調查處理,對年內可處置到位的,按照具體方案,限時落實處置工作。
(三)完善提高階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認真總結各類低效用地處置工作經驗,落實長效機制,完善“事前定標準、事中強監管、事後可追溯”的全周期監管制度,切實從源頭上有效遏制新的低效用地的產生,全面提升土地綜合利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區、定西高新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清理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切實把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作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大事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中之重來抓,落實好清理處置各項具體工作。清理處置工作按照事權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開展,由各縣區政府統籌落實,自然資源部門統一協調。其中,批而未用、供而未建、圈而不建、建而久拖、閒置不用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用而無效土地清理處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別由發展改革、住建、工信、商務、文體旅遊等部門牽頭,財政、稅務等部門配合。定西高新區範圍內的低效用地清理處置由定西高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依規處置。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依據清理處置情況分門別類逐宗研究制定低效用地處置意見,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和要求,對每宗低效用地進行認定和依法處置。同時,加大低效用地盤活利用力度,對各類低效用地優先納入招商推介範圍,強化服務保障,設定處置快速通道,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集中審批,確保快速高效供地。
(三)強化目標考核。進一步加強跟蹤問效,強化督查指導,將各縣區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縣區政府、定西高新區管委會要分別於3月份、6月份、10月份、12月份的每月25日前向市自然資源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及台帳。
(四)規範源頭管理。要督促土地使用者嚴格按照契約約定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對建設項目在備案審批、規劃許可、土地供應、工程驗收等階段,建立違規違約預警機制,實現源頭預防。深入分析各類低效用地產生根源,總結清理處置工作經驗,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全面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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