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關於清理整治低效土地的實施方案

《高邑縣關於清理整治低效土地的實施方案》是2020年高邑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關於清理整治低效土地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高邑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0年10月20日
發布日期,檔案全文,

發布日期

高政發〔2020〕31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清理整治低效土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關於清理整治低效土地的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全文

關於清理整治低效土地的實施方案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處置“殭屍企業”的指導意見》(冀政字〔2016〕66號)、河北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開發區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冀字〔2019〕8號)和石家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開發區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石字〔2020〕1號)檔案精神,為積極穩妥清理整治低效土地,強化高效集約利用土地,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河北發展的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依法辦事、市場倒逼,分類處置、精準施策,規範有序、維護穩定”的原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突出重點、分類處置、因企施策、標本兼治,積極穩妥清理整治低效土地,切實減少無效低端供給,盤活土地存量資產,建立健全法制化清退長效機制,為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企業自身意願,由企業自主選擇退出途徑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二)堅持依法辦事、市場倒逼。加大土地、環保、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執法力度,停止對低效土地企業不合理“輸血”措施,依法查處土地長期閒置低效等違法行為,形成市場倒逼機制。
(三)堅持分類處置,精準施策。精準識別低效土地,根據不同企業特點和問題性質合理分類,選擇最適合的處置方式,儘量多兼併重組、少破產清算;突出政策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把握債務化解、職工安置等關鍵環節,精準發力,穩妥推進。
(四)堅持規範有序,維護穩定。妥善處理企業退出過程中的資產債務糾紛和人員安置問題,準確研判潛在風險,周密制定方案,切實維護企業職工、債權人以及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三、清理整治範圍及責任分工
(一)認真摸排,確定範圍
通過對全縣生產經營類企業進行摸底排查,確定低效土地清理整治範圍。
(二)明確分工,壓實責任
1、經濟開發區範圍之內和全縣招商引資簽約的產業類項目,由經濟開發區牽頭負責;其中已經供地的項目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2、經濟開發區園區外的產業類項目由屬地鄉鎮牽頭負責;
四、處置方式
(一)企業自行改造處置
1、技術改造提升。對處於發展前景良好的行業,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和技術基礎,但因企業技術工藝落後、產能效率低下、市場競爭能力弱、經濟效益低而陷入困境的企業,鼓勵企業通過加大技改投入,開發生產適銷對路的高附加值產品,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創新運營模式,重新煥發生機活力。
2、資產兼併重組。鼓勵企業引進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或合作夥伴,通過股改、股份注資、股份轉讓等方式引導新控股或入駐企業利用技術、管理、資本、市場及品牌等優勢,對低效用地企業實施兼併重組,推進企業轉型升級。
3、債務和解脫困。對工藝技術較為先進、市場前景較好,但債務負擔沉重、債務關係較為清晰的企業,支持債權人和債務人加強協商,通過債轉股、債務展期等方式依法進行債務和解,幫助企業減輕負擔降低成本,擺脫經營困境。
(二)低效工業用地合理流轉
1、嫁接盤活。對工藝技術較為先進、有品牌、有市場,但規模小、負擔重、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特別是產能規模萎縮、重複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同質化競爭嚴重行業中的困難企業,鼓勵企業方積極作為,政府主動幫扶,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或同類優質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全面提升企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2、產權轉讓。對因企業方或市場原因,處於停滯狀態的企業,激發企業內生動力,限期自行聯繫符合園區規劃的其他生產經營項目,通過產權轉讓的方式進行盤活。若投入及投產無望,對企業方進行勸退,並聘請第三方對企業的土地、建設、設備、管理、運營等所有投入成本進行評審,結合政府已支付的征地拆遷、土地租賃、地面附著物賠償等費用,確定轉讓價格,依法實施產權轉讓。
3、法院拍賣。對嚴重資不抵債且重組、嫁接無望的企業,督促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儘快啟動司法處置程式;在拍賣公告前明確地塊的項目布局條件;參與拍賣企業,其投資項目須在拍賣前通過項目決策諮詢;法院要加快涉開發區低效用地企業案件的審理,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力爭在最短期限內結案;
4、依法收回。對資不抵債、沒有任何有價值資產,或存在一定有價值資產,但市場前景暗淡,扭虧無望,救活成本過高的關停企業,已經辦理土地指標的,按照閒置土地依法收回。對土地已徵收、企業方一直未開工建設且未辦理土地指標的,符合總體規劃的,收回並匹配新項目,及時為新項目完善土地手續;不符合總體規劃的,由屬地鄉鎮收回,穩妥進行土地流轉。
(三)因地制宜,精準處置
經濟開發區內已征未建、停工未投產的項目以產權轉讓、法院拍賣、依法收回等方式處置為主,停產1年以上的項目以技術改造、嫁接盤活、資產重組等方式處置為主,停產1年以內的項目要查明原因,以整頓提升為主;鄉鎮要以植入新項目、重新盤活利用為主進行處置;涉及到已供地項目,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按照《土地管理辦法》《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依法依規拿出處置意見。
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與項目方和企業負責人深入對接溝通,摸清每宗低效土地的形成原因、債權債務、廠房出租、閒置土地面積和處置工作重點難點等情況,按照“一企一策”制定處置方案,報縣低效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清理整治低效土地要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法院、發改局、財政局、稅務局、行政審批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提出合理的處置建議。
(二)為有力推進清理整治低效土地工作,由任秀力同志總牽頭負責,張芃同志側重負責城市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類項目及已供地產業類項目的清理整治,馮素菊同志側重負責未供地產業類項目的清理整治。清理整治低效土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濟開發區,由韓春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推進清理整治低效土地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三)低效土地清理整治工作要建立定期通報、督查等機制,對推進不力、工作推諉等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要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建章立制,形成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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