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加強工業用地保障若干措施

經銅陵市政府同意,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9日印發銅陵市加強工業用地保障若干措施,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加強工業用地保障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9日
  • 發布單位: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有序引導工業經濟提質擴量增效,助力實現“四創兩高”和“四個倍增”發展目標,現就加強工業用地保障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最佳化工業用地布局
(一)積極拓展發展空間。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巨觀調控作用,加強工業用地統籌管理,穩定工業用地總規模。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實現中長期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有效增長,進一步最佳化工業用地規劃布局,為工業經濟發展留足空間。(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二)促進工業區化布局。推進產業園區和工業集聚區整合提升,除屬地政府論證確有需要外,開發區、工業集聚區之外原則上不再新供工業用地,鼓勵已建成工業項目通過異地置換、騰退等形式向開發區集聚。(牽頭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引導產業分類集聚。各類招商引資項目要根據產業類型、配套要求進入相應的開發區。鼓勵各開發區在結合產業定位做好差異化自主招商的同時開展協同招商。建立協同招商利益分享機制,打破區域限制,統籌各縣區、開發區之間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引導產業分類集聚、規模集中、用地集約。(牽頭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工業用地儲備力度
(四)提升工業用地儲備的前瞻性。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對耕地後備資源的開發整理力度,及時充實全市補充耕地指標庫存。各開發區要結合產業用地政策、發展目標和招商引資形勢,提前安排工業用地儲備和供應計畫,明確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土地徵收報批完成時限,同時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為工業用地及時供應創造條件,實現“地等項目”。(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五)加強土地徵收工作組織協調。改變工業用地按項目分散實施土地徵收的做法,全面實行依規劃成片統一徵收。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土地徵收工作的組織領導,按工業用地儲備計畫,及時協調本轄區內土地徵收協定的簽訂、補償安置方案的落實和征地拆遷的實施,切實加快土地徵收進度。(牽頭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提高工業用地利用質量
(六)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鼓勵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根據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因素靈活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新增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5年,其出讓起始價可按照出讓年期與工業用地可出讓最高年期的比值作為年期修正係數予以修正確定;出讓年限到期前,由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開展土地開發利用績效評估審核,審核通過的,可再延期25年,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並按契約簽訂時的土地評估市場價格繳納續期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七)健全“標準地”全程監管機制。實行“雙契約”管理,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責任。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用地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主要明確土地交付、出讓金支付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指定主體與用地企業簽訂“標準地”開發建設協定,主要明確項目產業類型、開工竣工期限、投入產出標準、畝均稅收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別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覆核、項目退出等企業全生命周期實施監管並負責考核,對未按協定或承諾約定實施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的企業,由相關部門、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依法依約追究責任;同時,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
(八)最佳化大規模用地項目供地模式。對用地規模需求較大的工業項目,屬地政府要充分論證,合理確定首期供地規模,實行規劃預留,待首期用地按規定建設竣工後,方可供應後續用地。(牽頭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九)支持工業用地提高開發強度和發展新興產業。對符合條件工業項目,通過擴大生產性用房、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不再進行相關規劃條件的變更,直接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在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利用存量房產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在五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十)鼓勵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最佳化工業項目詳細規劃論證,綜合考慮空間布局、集約利用、產業融合等因素,探索開展以工業為主的“工業+商服”“工業+科研”“工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混合產業用地供給,促進產業融合。以工業為主的混合用地應整體持有,不得分割轉讓(按規定移交的部分除外),土地使用權按工業用地登記和管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四、大力實施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全域治理
(十一)加強工業用地監測管理。持續開展工業用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摸清全市工業用地審批情況、供應狀況、用地效益,以及批而未供、閒置和低效用地情況,建立工業用地利用情況資料庫,開展工業用地“批、供、用、管”全生命周期監測管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十二)制定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治理計畫。根據工業用地調查監測成果,編制各開發區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治理規劃,明確治理目標、空間布局、開發強度、時序安排和效益評估等內容;制定閒置和低效工業用地治理年度實施計畫,明確目標任務和治理方案。(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十三)實施閒置工業用地清理處置行動。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制定“一地一策”處置方案,經協商一致,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或以協定出讓方式置換其它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因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通過採取幫扶、約談、信用懲戒、收取閒置費、無償收回等行政、經濟、法律綜合措施,督促企業限期開發。對因“涉法涉訴”司法查封無法開工建設的閒置土地,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應通過司法機關協調理順債權債務關係,研究處置措施和路徑。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拒不繳納土地閒置費及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權的,依法強制執行。(牽頭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有關單位)
(十四)實施低效工業用地整治提升行動。對可以收回、收購、置換等方式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的低效工業用地,與用地單位協商一致後,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設用地使用權;對符合規劃要求、產權關係清晰、無債務糾紛等具備轉讓條件的低效工業用地,進行項目嫁接,引導進入土地二級市場,轉讓全部或部分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低效工業用地使用權人確有整改意願的,督促企業提出整改方案並限期落實,在限期內未實現整改目標的,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加大力度進行土地回購。(牽頭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有關單位)
五、加快項目落地見效
(十五)實行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產業類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告知承諾制。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信用等級良好的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產業類項目,實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告知承諾制,支持企業快速發展。(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十六)試行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與企業簽訂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協定,確定項目選址和項目主體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時出具規劃條件。支持企業先行開展地勘、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前期工作,提前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及時出具容缺預審意見。企業在收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預審通過的意見後,開展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工作。企業在依法按程式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2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十七)完善用地進度約束。強化項目建設進度監管,新增工業用地出讓成交後,應在履約監管協定中一次性明確項目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投產時間等約束性指標及相關違約責任。新供工業用地原則上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建設,並在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投產。(牽頭單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提升工業用地保障效能
(十八)建立工業用地服務保障制度。建立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協調服務機制,實時跟蹤服務,實行台賬管理,及時協調解決用地保障中的困難和問題。按照“未開工項目抓前期,上報項目抓審批,批准項目抓供地”的原則,對全市工業項目進行分類排序、建立台賬,結合項目建設時間節點,明確具體服務事項和時限要求,實行精準服務。進一步最佳化用地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為工業項目建設提供便捷、高效、暢通的審批服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十九)建立工業用地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對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工業用地評價考核機制,納入全市考核評價體系,對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土地產出效益等作出評價,考核結果適時通報,並與用地計畫指標掛鈎,調動各方保障項目用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形成共同推進工業項目落地的合力。(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政策解讀

  一、決策背景及依據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機制,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銅陵市加強工業用地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保障措施》)。經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自2022年6月29日起施行。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保障措施》從工業用地的布局、儲備、利用、治理、服務和效能等6個方面,共提出19項具體舉措,這些措施的實施,有利於主動對接工業用地新需求,最佳化土地供應結構,保障中小企業生產空間,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保障產業發展相關項目及時落地,有序引導我市工業經濟提質擴量增效,推動實現“四創兩高”和“四個倍增”發展目標。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2年3月上旬,為做好《保障措施》的起草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時研究工業用地和工程建設審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形成徵求意見稿。3月底行文徵求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以及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意見,4月下旬召開會議徵求了部分企業代表意見,根據相關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於5月5日提請市政府審查。5月下旬,按照市司法局反饋的合法性審查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並完善了內部合法性審查,形成送審稿。
  四、工作目標
  為了給產業發展預留足夠空間,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保障工業用地規模,《保障措施》以最佳化促進工業用地布局、提高工業用地利用質量為方針,以加快工業項目開工建設、提升工業用地保障效能為宗旨,推動土地利用向多功能混合、立體化開發轉變,建立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體制,健全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全力做好工業用地要素保障。
  五、主要任務
  《保障措施》圍繞如何最佳化總體布局、統籌儲備徵收、提高利用質量、實施全域治理、加快落地見效和提升保障效能,提出了19項具體舉措:
  一是在總體布局層面,從增加中長期工業用地規模、鼓勵工業項目向開發區集中、統籌引導招商引資項目分類集聚等三個角度提出舉措[1],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巨觀調控作用,最佳化工業用地布局,為產業發展騰出空間。
  二是在儲備徵收層面,加強工業用地儲備徵收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土地儲備與供應計畫,改進土地徵收流程,從而加快工業項目土地供應速度。
  三是在提高利用質量上多措並舉,實施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健全“標準地”全程監管機制,調整改進大規模用地項目供地模式,對工業用地提高開發強度和發展新興產業放寬限制,
  探索土地使用從單一功能向多功能混合型轉變。
  四是在實施全域治理上多管齊下,從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治理計畫、進行清理處置、開展整治提升等四個方面,對閒置和低效的工業用地實施全域治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五是為加快項目落地見效,支持企業快速發展,對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產業類項目實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告知承諾制,對開發區範圍內已簽訂招商引資協定的項目推行“拿地即開工”,對新增工業用地明確約束性指標及責任。
  六是為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全力服務企業發展,及時協調解決工業用地保障中的難點,為全市工業項目提供精準服務,簡化用地審批流程,建立工業用地考核評價機制,各部門共同推進工業項目落地。
  六、創新舉措
  《保障措施》在擴大工業用地有效供給量、探索工業用地使用新方式、提高工業用地綜合利用率、強化工業用地全流程管理、提供工業用地高質量服務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打出一套政策組合拳,為切實做好我市工業化發展的用地保障奠定製度基礎。
  七、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提出的所有舉措均明確了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將對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的工業用地評價考核機制與用地計畫指標掛鈎,強化部門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工業用地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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