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防範和控制信用服務風險,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的辦法。
2022年6月20日,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天津市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成文日期:2022年6月20日
- 發文日期:2022年6月21日
《天津市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防範和控制信用服務風險,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的辦法。
2022年6月20日,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天津市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天津市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防範和控制信用服務風險,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的辦法。2022年6月20日,天津...
天津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監管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學科類校外培訓領域新型監管機制,引導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
市和區公共信用管理機構負責本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提供社會信用信息的套用和服務。市和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信用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第八條 本市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建立...
《天津市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天津市交通運輸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加快建設交通強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交通運輸部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根據...
天津市市長 2015年11月20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規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約束,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根據有關法律、...
《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天津市物業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建立多方監督機制,促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12月...
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信用監督管理機構牽頭、相關業務主管機構、行政執法機構、法制機構結合職能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機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應當依據本辦法建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機制。第...
《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辦法》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3年4月發布。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人社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用人單位遵守人社法律法規,履行守法誠信義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津商行規〔2021〕1號)第二條第三款 本辦法所稱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是指市商務局委託信用評價機構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式,對家政服務機構的信用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金融工作部門,各小額貸款公司,各有關單位:為加強對我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小額貸款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是指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信用信息進行歸集、信用評價、信用發布、結果套用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一條為維護天津市港口經營市場秩序,促進港口經營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引導港口經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加強港口經營市場領域監督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由...
2.自覺誠信、守法經營,遵守市場的規定,接受監管部門和市場經營服務機構監督管理;3.落實商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貨台賬制度,明碼標價,出具銷貨憑證,嚴格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畜禽肉等鮮活...
第十八條 市和區人社行政部門應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信用監督。第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到市和區人社行政部門申請查詢評價結果信息,對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可通過信用中國(天津)網站...
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守法信用等級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實施人力社保法律法規,樹立用人單位守法誠信的社會形象,形成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便於勞動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進行分類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將公示系統、市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市行政許可服務與績效管理系統和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互聯互通。通過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將信用風險分類發生變化情況告知各行政機關。各行政機關應當將信用風險分類變化情況作為加強日常監管和...
第三十二條 服務平台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建立信用記錄,形成信用信息,並及時、準確、完整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公共信用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及時在信用中國(天津)網站予以公示。第三十三條 有關行政...
本規定的宗旨是適應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明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關於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監督管理、食品安全檢查的具體規範,在食品安全法、本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中已經有...
《天津市水路運輸市場信用評價辦法》是為推進天津市水路運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引導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水路運輸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
依法依規規範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建立健全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制度,引導其依法開展中介服務,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
二、關於《天津市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1.將第四條中的“司法、建設、房屋管理”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2.將第四條、第五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3.將第九條中的“工商營業執照”修改為“營業...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權益類交易場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依規設立,從事文化產權、農村產權、智慧財產權、碳排放權、礦權、文化藝術品權益、金融資產權益等權益類交易的交易場所。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督管理,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