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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天津市節能信用體系建設,在節能領域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及節能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節能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六、加強信用監管的組織實施(十九)加強組織領導。……負有市場監管、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切實承擔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主體責任……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三條 本市有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建立本行業、本領域信用評價機制,開展信用評價,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守信主體依法實施激勵措施,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懲戒措施。
信用評價的方式、標準等由本市有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依據:《天津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津政發〔2022〕10號)五、保障措施(三)開展全民行動。……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自願承諾,加快推進節能環保信用體系建設,激發市場主體節能減排的內生動力,在全社會營造重視節能減排、珍視信譽的良好氛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企業節能信用評價的信息歸集、信用等級評定、評價結果套用等。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信用信息採集、歸集、套用和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的權益保護,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等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天津市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津商行規〔2021〕1號)第二條第一款 本辦法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的信息歸集、信用等級評定、評價結果套用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信用評價,是指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企業節能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式,對企業節能行為進行信用評價,確定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套用的節能管理手段。
本辦法所稱企業節能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節能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標準和履行節能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表現。
參考:《天津市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津商行規〔2021〕1號)第二條第三款 本辦法所稱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是指市商務局委託信用評價機構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式,對家政服務機構的信用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套用的管理手段。
參考:《浙江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浙環函〔2020〕16號)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式,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信用評價,確定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套用的環境管理手段。
本辦法所稱企業環境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環境標準和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表現。
第四條 下列單位應當納入企業節能信用評價範圍: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
(二)從事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活動的節能服務機構;
(三)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二、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級和監管。研究開展節能服務公司信用評價工作,並逐步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級結果。加強對環資項目評審專家從業情況的信用考核管理。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津政發〔2015〕15號)二、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三)社會誠信建設。 ……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建立信用記錄,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五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
下列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依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用能單位是指: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一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用能單位;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五千噸及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
能源消費的核算單位是法人單位。
依據:《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為本市重點用能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國家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
依據:《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本市建立和完善節能服務體系。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節能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活動,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範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政府投資項目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機關不得批准建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十一條 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節能報告。……
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二十八條 節能審查機關對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違規信息進行記錄,將違法違規行為及其處理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在“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依據:《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 本市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開展節能評估,並按規定報市和區、縣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節能審查。在項目竣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檢查節能評估及其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並將落實情況報送原審查部門。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發布企業節能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及評價指標,依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企業節能信用信息實行統一歸集、動態管理,組織開展企業節能信用評價並公布評價結果,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機制。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五、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十四)著力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失信聯合懲戒信息等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按需共享,在信用監管等過程中加以套用,支撐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協同機制。
第二章 節能信用評價
第六條 企業節能信用評價基礎分為1000分,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評價指標包括一級指標、二級指標、評價內容、分值。評價指標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另行制定。
依據:《天津市行業信用監管責任體系構建工作方案》(津誠信建設領導小組〔2020〕2號)二(二)2.統一評價分級標準。原則上,各行業(領域)信用監管評價模型按照總分1000分、評價結果劃分為A(優秀)、B(良好)、C(中等)、D(較差)、E(差)五檔設計,為實現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打下基礎。……
第七條 企業節能信用分為五個等級,980分(含)及以上為A級(優秀)、920分(含)至980分為B級(良好)、800分(含)至920分為C級(中等)、600分至800分為D級(較差)、600分(含)及以下為E級(差)。
同第六條。
第八條 企業節能信用等級按月度更新。市發展改革部門將企業節能信用等級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公布,並納入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以便市場主體、公眾和相關部門查詢,實現節能信用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的共享共用。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七條第一款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平台,依法匯集社會信用信息,發揮社會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的作用,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的共享共用。
依據:《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標準(2022年版)》(國信用字〔2022〕24號)三、主要內容(四)報告正文……信用評價信息:各有關部門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而對相關信用主體進行信用評價的結果信息,以及誠信檔案基礎信息。……
第九條 企業節能信用等級向社會公示。企業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發展改革部門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告知企業覆核結果,並將核實後的信息記錄同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四十條 信用主體認為社會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套用等過程中存在錯誤、遺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公共信用管理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共信用管理機構收到異議申請後,應當作出異議標註,屬於本單位處理範圍的,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並將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如需向社會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核查信息的,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和處理,並將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接到核查通知的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將核實後的信息記錄同步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服務機構收到異議申請後,應當作出異議標註,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和信息來源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作出不予更正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異議處理完畢後,應當取消異議標註。異議處理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鑑定或者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異議申請辦理時間。
第十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可以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委託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節能信用評價,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等方面開展合作。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十八)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切實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採集、加工、套用等方面的專業作用。鼓勵相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四十九條 鼓勵、支持在重點行業引入信用服務機構參與信用監管,為行業信用檔案建設、備案、資質準入提供社會信用信息查詢和核查服務,提供行業信用狀況監測報告、行業信用分析報告等。
依據:《天津市行業信用監管責任體系構建工作方案》(津誠信建設領導小組〔2020〕2號)三、保障措施……五是合作共建。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開展行業(領域)信用監管,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行業信用建設。
參考:《天津市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津商行規〔2021〕1號)第二條第一款 天津市商務局制定全國統一的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委託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開展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工作。
第三章 評價結果套用
第十一條 對沒有失信信息記錄的A級企業,可以給予以下激勵措施:
(一)在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節能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支持;
(三)在“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中,減少檢查頻次,優先實施書面監察;
(四)在有關節能評優活動中,優先授予其榮譽稱號;
(五)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和便利的金融服務;
(六)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激勵性措施。
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二、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
(四)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五)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
(六)最佳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最佳化檢查頻次。
(七)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守信激勵產品,引導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八)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將誠信市場主體優良信用信息及時在政府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在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五條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可以對沒有失信信息記錄的守信主體採取以下激勵措施:
(一)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三)在日常監管中,對於符合條件的,合理減少檢查頻次;
(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依據:《天津市行業信用監管責任體系構建工作方案》(津誠信建設領導小組〔2020〕2號)二(二)3.強化評價結果套用。……二是在審批服務、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其他政務事務中,套用信用評價結果和等級信息,將其作為參考或依據。
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十條第一款 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各類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實施區域節能審查,明確區域節能目標、節能措施、能效準入、化石能源消費控制等要求。對已經實施區域節能審查範圍內的項目,除應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審查的,節能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
依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對因在節能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獲得表彰和獎勵的重點用能單位和個人,聯合有關部門給予守信激勵。
依據:《節能監察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節能監察分為書面監察和現場監察。
依據:《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第二十三條 各級監管相關部門要根據風險等級、信用等級高低和是否採用承諾審批制等要素,對檢查對象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
參考:《天津市家政服務領域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津商行規〔2021〕1號)第十二條 對A級機構,可採取以下激勵性措施:
(一)家政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支持;
(二)在市級家政評優活動中,優先授予其榮譽稱號;
(三)在國家級家政評優活動中,優先推薦參評;
(四)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其他激勵性措施。
參考:《浙江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浙環函〔2020〕16號)第十七條 對 A 級和 B 級企業,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激勵性措施:……(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組織有關表彰獎勵活動中,優先授予其有關榮譽稱號。
第十二條 對沒有失信信息記錄的B級企業,可以給予以下激勵措施:
(一)在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節能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酌情給予支持;
(三)在“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中,減少檢查頻次。
同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 對D級企業,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在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限制採用“綠色通道”;
(二)在“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中,增加檢查頻次。
依據:《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就相關聯的事項可以對失信主體依法採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減少對其採取承諾制審批等便利化措施的範圍;
(二)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減分、降低信用等級;
(三)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四)對失信主體進行約談,約談情況應當記入信用記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懲戒措施。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在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之外隨意增設懲戒措施或者在法定懲戒標準上加重懲戒。
依據:《節能監察辦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實施現場監察:
(一)節能監察計畫規定應當進行現場監察的;
(二)節能監察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的;
(三)需要對被監察單位的能源利用情況進行現場監測的;
(四)需要現場確認被監察單位落實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的;
(五)被監察單位主要耗能設備、生產工藝或者能源利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節能的;
(六)對舉報、投訴內容需要現場核實的;
(七)應當實施現場節能監察的其他情形。
依據:《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第二十三條 各級監管相關部門要根據風險等級、信用等級高低和是否採用承諾審批制等要素,對檢查對象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
第十四條 對E級企業,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其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限制採用“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
(二)在“雙隨機、一公開”節能監察中,大幅增加檢查頻次,實施現場監察;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懲戒性措施。
同第十三條。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依據:《天津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制定依據、檔案內容和實施預期等實際工作需要,規定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有效期,未按照要求規定有效期的,其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行政規範性檔案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