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天津市物業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建立多方監督機制,促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發展歷程,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3年10月,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
2023年12月2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物業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建立多方監督機制,促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且在已實際入住的項目中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時產生信用信息的採集、信用評價、信用發布、結果套用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建立和管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客觀、安全的原則,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制定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細則,並根據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政策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發布。
區住房建設委負責對在本轄區物業管理項目中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和信用信息採集、確認及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簡稱信用平台)信用信息錄入等工作;指導推動業主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物業管理項目服務情況進行評價。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居(村)民委員會對在本社區內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評價及確認工作。
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業主大會對本項目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評價。未成立業主大會或無業主委員會的,由居(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業主代表進行評價。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信用信息的核實及有關信息的填報等工作。
第二章 信息採集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數據由企業信息、項目信息、良好信息和創建紅色物業信息組成。
(一)企業信息包括:企業註冊信息、管理類型、管理面積、經營人員等。
(二)項目信息包括: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住房建設委對物業管理項目的評價信息。經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調解,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已妥善解決的投訴問題,不記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
1.業主委員會信息包括:依據物業服務契約約定對物業項目綜合管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清潔衛生與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安全管理等情況的評價。
2.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信息包括: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日常服務情況、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日常工作等情況的評價。
3.區住房建設委信息包括:對物業服務企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履行物業服務契約情況、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情況、有效投訴處理情況、房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巡查中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等情況的評價。
(三)良好信用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受到國家、省部級表彰的信息。
(四)創建紅色物業信息包括: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服務的物業管理項目中成立黨組織情況、接受物業行業黨委下達的創建紅色物業任務的評價。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定實行年度填報制度。對上一年度的信用信息情況進行評定,評分周期為12個月,即從上一年度1月1日起計算,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截止。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於每年1月31日前,對上一年度企業信息進行確認。
業主委員會於每年3月31日前,對上一年度物業管理項目管理情況開展評價工作,將評價表加蓋公章後報送區住房建設委。
居(村)民委員會於每年3月1日前,對上一年度物業管理項目管理情況開展評價工作,將評價表加蓋公章後報送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於3月31日前對居(村)民委員會的評價結果進行確認,並將評價表加蓋公章後報送區住房建設委。
區住房建設委於每年3月31日前,在信用平台中對上一年度物業管理項目管理情況開展評價工作。5月31日前將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評價信息錄入信用平台,並將加蓋公章後的評價表上傳信用平台。
第三章  信用評價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滿分為1000分,其中企業信息100分,項目信息900分。
項目信息評價結果指以物業管理項目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每個項目由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住房建設委分別進行評價(評價因素分值均為1000分,評價因素權重分別為30%、30%、30%)。物業管理項目信息初始分值為900分,根據評價因素進行減分後得出的分值即為該項目評價結果。各物業管理項目的分值相加後除以項目個數所得的平均分,即為最終項目信息評價結果。
良好信用信息評價為加分項。根據本辦法第六條(三)項規定進行加分。
創建紅色物業信息評價為加分項。根據本辦法第六條(四)項規定進行加分。
企業信用分值=企業信息分值+項目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創建紅色物業信息分值。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值扣除900分:
(一)未委託有資質單位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或委託後未履行監督檢查責任而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二)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而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條  信用等級分為A、B、C、D、E五個等級。具體信用等級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信用得分在900分(含)以上的,評為A級物業服務企業;
(二)信用得分在800分(含)至900分的,評為B級物業服務企業;
(三)信用得分在700分(含)至800分的,評為C級物業服務企業;
(四)信用得分在600分(含)至700分的,評為D級物業服務企業;
(五)信用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評為E級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二條  每年6月份,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入口網站、各區政務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公示期間,物業服務企業對信用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可以向物業管理項目所在區住房建設委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區住房建設委接到異議申請後,屬於本單位處理範圍的,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並將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如需向其他信用信息提供單位進行核查的,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和處理,對相關信息進行調整,並將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
第四章  信用評價結果套用
第十四條  對信用等級評為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一)優先作為候選人被社區推薦進駐既有小區開展物業服務;
(二)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優先辦理物業管理前期備案和契約備案;
(三)區住房建設委在日常監管中,合理減少檢查頻次。
第十五條  對信用等級評為E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以下懲戒措施:
(一)區住房建設委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對涉及電梯、消防等安全隱患的,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並與其共同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二)區住房建設委在日常監管中將其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增加監管頻次。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信息提供單位及工作人員因提供不真實信息侵害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等他人合法權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內容解讀

1.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主體?
區住房建設委負責對在本轄區物業管理項目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監督管理和信用信息採集、確認及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簡稱信用平台)錄入等工作;指導推動業主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物業管理項目服務情況進行評價。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對在本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中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評價。
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業主大會對本項目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評價。未成立業主大會或無業主委員會的,由居(村)民委員會代替進行評價。
2.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數據組成?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數據由企業信息、項目信息、良好信息和創建紅色物業信息組成。
(一)企業信息包括:企業註冊信息、管理類型、管理面積、經營人員等。
(二)項目信息包括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住房建設委對物業管理項目的評價信息。經住房建設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調解,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已妥善解決的投訴問題,不記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
(三)良好信用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受到國家、省部級表彰的信息。
(四)創建紅色物業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或所管物業項目中成立黨組織情況、接受區物業行業黨委下達的創建紅色物業任務的評價信息。
3.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如何評價?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滿分為1000分,其中企業信息100分,項目信息900分。項目信息評價結果指以物業管理項目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每個項目分別由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住房建設委分別進行評價(評價因素分值均為1000分,評價因素權重分別為30%、30%、30%)。物業管理項目信息初始分值為900分,根據評價因素進行減分後得出的分值即為該項目評價結果。各物業管理項目的分值相加後除以項目個數所得的平均分,即為最終項目信息評價結果。
企業信用分值=企業信息分值+項目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創建紅色物業信息分值。
4、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如何確定?
信用等級分為為A、B、C、D、E五個等級。具體信用等級按照下列標準確定:信用得分在900分(含)以上的,評為A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得分在800分(含)至900分的,評為B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得分在700分(含)至800分的,評為C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得分在600分(含)至700分的,評為D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得分在600分以下,評為E級物業服務企業。
5、信用評價結果如何套用?
對信用等級評為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相應激勵措施:對信用等級評為E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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