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規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擴大社會監督,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
2015年11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6年1月1日
- 通過時間:2015年11月13日
- 發布文號: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
《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規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擴大社會監督,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
2015年11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規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擴大社會監督,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 2015年11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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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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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推進跨領域綜合執法,落實《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建立集中統一、快捷高效的基層執法體制,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依託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
關於印發天津市共享經濟綜合服務平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順應新形勢變化,規範共享經濟綜合服務行業市場主體的行為,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委網信辦、天津市稅務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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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市場準入、項目審批、資質資格審核的重要依據。建立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等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市場主體,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與公共資源...
水利部組織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496號)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518號)合併修訂為《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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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依職責許可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15號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已於2015年2月1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4月2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長 黃興國 2015年4月17日 管理辦法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
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正的《天津市引灤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條例》,2004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6月21日修正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7號)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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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分局退休人員管理工作;(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2、地 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柳口路26號 3、郵 編:300380 二、行財科(結算中心)1、主要職責:(1)、負責擬定分局財務制度辦法;(2)、負責分局財務預算...
1.工商部門設定市場主體異常名錄,採用電子信息方式,對未按《市場主體年度報告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通過登記或備案的住所(經營場所) 無法取得聯繫的市場主體進行記載,通過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公示平台進行公示,供社會公眾查詢,並予以信用...
(四)信用監督管理室。負責指導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相關制度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