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

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

《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是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制定的措施。

2022年3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發〔2022〕17號印發通知,公布《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要求照此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發〔2022〕17號
  • 成文時間:2022年3月25日
發布通知,措施全文,

發布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措施全文

天津市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決策部署,推動構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實市場體系基礎制度
(一)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1.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規體系。推進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實打擊非公有制企業工作人員侵害企業財產權益等相關犯罪的規定,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刑法保護。適時啟動修訂智慧財產權保護、國有產權交易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適時清理區別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2.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適時開展第二批涉產權糾紛案件再審工作。以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為抓手,暢通民眾舉報投訴渠道,不斷完善案件評查工作機制,推動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化。進一步深化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治理,加強政府守約踐諾的意識。建立完善跨部門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實現涉案財物信息聯網,確保涉案財物管理規範、移動順暢、處置及時。
3.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智慧財產權嚴保護政策體系,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案件繁簡分流,採取多種形式縮短智慧財產權訴訟周期。強化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積極推進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開展“走出去”企業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最佳化專利、商標等申請和審查程式。發揮中國(天津)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中國(濱海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職能,做好“一站式”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嚴厲打擊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行為,大力整治惡意商標代理,引導商標代理機構規範開展商標代理業務。充分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天津巡迴評審庭作用,拓寬商標評審渠道和方式。認真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評估管理體系工作要求。
4.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推動集體資產、成員、股權和登記賦碼“一網管理”。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充分發揮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作用,完善集體產權資產評估、流轉交易、擔保等綜合服務體系。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程式,擴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範圍和交易品種,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進場交易“應進必進”。發揮農業融資擔保機構支農、支小作用。
(二)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5.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格落實“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本市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對接,公開準入管理模式。利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互動交流媒介,構建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對市場準入環節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和處理回應渠道。
6.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對未開業以及無債權債務非上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註銷程式。進一步最佳化企業註銷“一窗通”平台功能。最佳化企業破產程式和配套機制,提高辦理企業破產便利度。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案情簡單的破產類案件,適用快速審理方式。
(三)全面完善公平競爭制度
7.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並重,認真落實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例外規定適用指南、行業性審查規則等有關要求。通過將公平競爭審查納入政府績效考評體系、開展第三方評估、推動建立監督問責機制,提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暢通投訴舉報接收、受理、處理等工作環節,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市場主體等提供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問題線索。
8.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推動修訂《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加強重點領域反壟斷執法,持續關注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的競爭狀況,依法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完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嚴厲查處涉企違規收費行為。
9.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對照國家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制度,構建本市評估體系並開展評估。積極探索構建跨區域的統一市場準入服務系統,統一身份實名認證互認、統一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統一企業經營範圍庫。進一步鞏固提升跨區註冊登記無差別服務水平,最佳化企業跨區域遷移登記檔案移交程式,避免企業多跑路。進一步完善跨省市的市場監管領域執法聯動會商機制、案件信息報送機制、執法辦案聯動協作機制、聯絡員制度等,針對新型、疑難、典型案件,暢通會商渠道,互通裁量標準。
二、推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
(四)推動經營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項目,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完善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以項目落地配置土地計畫指標,保障投資用地需求。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做好委託用地審批權試點工作。推行“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出讓前,統一組織實施各項評估評價,建設單位根據清單即可開展工程方案設計。
11.完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支持對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以轉讓、出租、改造提升等方式盤活利用。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建設,搭建本市市場交易信息平台。開展全市基準地價更新及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訂工作,及時對社會公布實施。建立基準地價3至6年更新、標定地價年度更新的動態調整機制。
(五)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
12.構建有利於勞動力流動的制度體系。完善京津冀人才自由流動和城市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健全完善居住證管理制度,居住證積分申請人繳納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在積分指標中占較高權重,依法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推動京津冀居住證互認,持有京冀相關城市居住證的來津公民,符合本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可直接換領本市居住證。推動建立戶口遷移、各類保險關係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等的多地聯辦工作機制。建設完善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做好與國家平台的互聯互通,推進醫保經辦服務智慧型化。深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改革,提高異地就醫經辦管理服務水平。
13.提升人力資源服務質量。深入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行動,加強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落實國家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發布和市場統計制度,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後監管。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動人才聯盟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賦能行業組織開展職稱評價。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開發統一的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提升檔案管理服務整體效能。
(六)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14.加強資本市場培育和監管。加強企業上市資源培育儲備,動態調整全市重點培育企業後備庫。用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加快發展。鼓勵和引導上市公司完善現金分紅機制,強化回報意識。加強對本市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證券基金期貨機構的監管,增強監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嚴格退市監管,嚴厲打擊各種惡意規避退市標準的行為,將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及時清出市場。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
15.培育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穩步推進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鼓勵銀行及銀行理財子公司依法依規與符合條件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和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合作。持續推動金融總部機構與本市簽署戰略合作協定,爭取更多金融總部資源支持。完善促進私募基金髮展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區高起點建設基金集聚區。
16.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充分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單列信貸計畫、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等形式,強化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保障,推廣信用貸款、首筆貸款、無還本續貸,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難度。推廣完善“津心融”平台。加大“信易貸”模式推廣力度,支持開展信用融資。用好供應鏈金融等模式,拓展貸款抵押質押物範圍。
(七)發展知識、技術和數據要素市場
17.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落實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開展科技成果評估師培訓,開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深入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適度加大成果轉化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的比重。全面落實國家技術契約認定規則及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加強對技術契約和科技成果的規範管理。完善天津市技術轉移體系,培育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依託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天津)開展人才培養,推動實現京津冀技術轉移人才資質互認。與國內技術轉移機構聯合開展科技成果直通車、創新挑戰賽等活動。
18.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進一步深化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擴大試點範圍,探索職務科技成果產權激勵新模式。逐步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和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建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平台,開展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等運營服務。
19.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推動數據交易市場建設。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套用,制定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管理辦法,組織推動全市大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建立政務數據共享評價和通報機制。
三、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
20.完善質量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實施質量強市工作方案。創新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聚焦主要行業、關鍵領域、主要產品,開展質量提升專項行動,開展天津質量獎評選工作。開展產品傷害監測與預防干預工作。制定實施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做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重點查處無證出廠、銷售等違法行為。
21.加強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引導推動行業領域企業單位加強市場自主的標準建設,建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制度,建立激勵政策,開展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工作,支持本市企業成為國家層面企業標準“領跑者”,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氛圍,促進企業標準引領質量提升。
22.進一步發揮品牌的引領作用。全面加快天津品牌建設,持續開展天津品牌指數測評發布工作,探索構建天津品牌第三方評價機制。組織開展中國品牌日天津專場活動。實施“擦亮‘津農精品’金字招牌”行動,制定農業品牌認定標準,培育國內知名、國際有名的天津農產品品牌。深入開展振興老字號行動,推動老字號品牌“走出去”。
23.推動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本市商品交易市場聯繫機製作用,確定一批重點聯繫市場。搶抓京津冀協同發展機遇,推動王蘭莊溫州國際商貿城、王頂堤商貿城、海吉星農產品市場等批發市場加快發展。推進現有批發市場數位化轉型,建設物流配送、交易大廳及倉儲展示等基礎設施,完善與市場相配套的信息、金融、會展等綜合服務功能,打造商品市場示範基地。
(九)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24.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支持消費者協會行使公益性訴訟權利,建立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公益訴訟專家庫。探索降低訴訟費金額或無需預交訴訟費,適當降低消費者協會的訴訟成本。嚴格執行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有關規定,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
25.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式。大力推廣小額消費糾紛快速解決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建立賠償先付和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等保障措施。發揮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作用,探索設立網上消費維權服務站,實現消費維權服務站點線上線下全覆蓋。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制。
(十)強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26.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持續完善綜合立體交通網路。加強第五代移動通信(5G)、區塊鏈、人工智慧、物聯網、車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公路、鐵路、港口、民航、郵政等領域的套用。支持公共性快遞分揀處理中心、智慧型投遞設施等建設。加快建設天津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和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增強海空兩港國際集散功能。建設中國北方國際冷鏈物流基地,打造京津冀1小時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圈。
27.實施智慧型市場發展示範工程。以流通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商業街區智慧化建設、市場主體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為主攻方向,組織實施一批商品市場數位化示範項目。實施千兆5G和千兆光網建設提升工程,建設“雙千兆”城市。公共設施向通信網路建設免費開放,推進供電企業以直供電方式為具有改造條件的通信基礎設施供電。引導數據中心合理布局、集約建設。深入推進網際網路協定第六版(IPv6)規模部署和套用。實施“智匯天津”三年行動計畫,推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落實推動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區塊鏈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推進天津(西青)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加快示範套用和產業聚集。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構建安全便利的國際網際網路數據專用通道。
28.引導平台企業健康發展。運用智慧型製造專項資金,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實施教育、醫療、快遞物流等網路基礎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動網際網路醫療、第三方物流、即時遞送、線上辦公、網上辦事等新型服務平台發展,有效發揮平台企業在要素配置中的最佳化集成作用。依託全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台,為各政府部門相關市場數據跨部門共享提供支撐。依法規範發展平台經濟,強化對平台企業監管。培育發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探索建設油氣交易中心。
四、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
(十一)有序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
29.有序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依法進入銀行、保險、證券、資產管理、債券市場等金融服務業。落實國家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的政策;支持期貨公司在津設立風險子公司,推動“保險+期貨”、場外衍生品等創新業務落地。支持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開展國際保理業務。著力打造國家租賃創新示範區,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承保規模和覆蓋面。
30.有序擴大社會服務業市場開放。在醫療、教育、體育、托幼、環保、市政等領域,實施減少市場準入限制的措施,相應取消對營利性醫療、教育等機構在證照辦理、設備購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探索將網際網路醫療服務費用按程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鼓勵本市具備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提供網際網路藥品銷售服務,支持本市第三方平台企業開展藥品網路銷售第三方業務。
31.完善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相關政策,深入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健全本市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機制,依法合規保障外資企業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重點外資項目專班統籌協調作用,構建全鏈條全周期立體化項目服務機制,推動重點外資項目早落地、早達產。
32.積極引導境外消費回流。發展免稅購物,提升機場、郵輪母港等口岸免稅店水平,鼓勵免稅店設立國產商品銷售專區。在重點商圈和主要旅遊景區布局建設一批離境退稅購物商店。在確保有效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符合條件的離境退稅商店推廣開展“即買即退”業務。推進中國(天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提升出口孵化功能和海外倉配送保障能力,爭取設立跨境電商銷售寵物食品、醫藥產品試點。
(十二)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
33.推動消費品國內外標準接軌。用好國家“同線同標同質”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支持企業開展接軌國際、國內先進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建設自產產品全球售後維修服務中心。
五、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
(十三)推進綜合協同監管
34.不斷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設全市統一的監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最佳化部門聯合抽查機制,推動部門聯合監管常態化開展。最佳化本市“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推動實現與國家系統的互聯互通、本市各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推動實現風險預警和重要監管業務線上辦理。
(十四)加強重點領域監管
35.加強重點商品市場價格監管。用好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加強價格監測和市場監管,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總體平穩。加強對資源性產品價格監測。推動整合重點市場的調查監測資源,建立價格監管智慧支撐平台。
36.強化要素市場交易監管。健全要素市場化交易平台,不斷完善各類要素交易平台技術標準等,推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完善要素交易監管規則和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投訴舉報查處機制,規範交易行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構建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平台交易管理體系。建設公共資源交易統一數據資源庫,實現交易活動動態記錄、留痕追溯。制定本市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探索制定數據交易地方標準,引導規範數據要素交易行為。積極做好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和林權交易有關工作,最佳化交易監管手段。
(十五)健全依法誠信的自律機制和監管機制
37.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依託市、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完善市場主體履約信息庫,加強履約信用信息歸集。將市場主體履約情況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依據。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發起和回響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複製度。完善市、區信用網站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修復和異議處理功能,建立完善信息修復協同機制,及時更新信息。完善信用承諾系統,依託市、區信用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深入推進政務誠信建設,開展政務誠信評價。
38.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市場主體信用承諾的政策引導和宣傳,將市場主體信用承諾情況納入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開展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建立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統一分級標準。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開發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系統,推動有條件的部門建設行業信用監管子系統。
(十六)健全社會監督機制
39.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企業行為。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第三方評估機制,發揮好行業引導和監督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及有關政策法規。
40.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提升市場專業化服務能力。不斷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在全市範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積極探索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改革,引導和鼓勵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
41.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強政策宣傳,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探索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嚴格保護舉報人信息。修訂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完善對惡意中傷生產經營者、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打假”行為的認定細則和處罰制度。持續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信息公示制度。暢通民眾監督渠道,督促平台企業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和舉報機制,整合最佳化政務投訴舉報電話功能。
(十七)加強對監管機構的監督
42.健全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的監督機制。強化黨組織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紀委監委監督責任,強化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監管權力規範透明運行。推動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相關制度,對監管機構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八)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
43.完善維護市場安全的體制機制。高度重視市場運行的風險挑戰和市場體系安全問題,密切跟蹤國內外及本市重要商品市場、服務市場和要素市場形勢變化,及時對接國家最新政策並動態更新本市相關政策。加強經濟管理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對接和信息共享,強化對重點市場和市場基礎設施的跨部門協同監管。
44.積極防範市場異常波動和外部衝擊風險。加強對糧食、能源資源等大宗商品,資本、技術、數據等重點市場交易的監測預警,制定重大市場風險衝擊應對預案。加強對相關重點市場交易網路平台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的風險監管。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體系,全力防控金融風險。依託本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打造相關領域風險預警模型,提高智慧型化監管水平。加強對限制類出口技術和禁止類出口技術審查,防範技術輸出風險。
各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破除本位主義,增強合作意識,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項措施實施。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商務局負責統籌協調有關任務落實,強化督導和跟蹤評估,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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