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水利部組織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496號)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518號)合併修訂為《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水利部組織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496號)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518號)合併修訂為《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水利部組織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496號)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
《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為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根據國務院、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北京市水務局組織起草的辦法。發展歷史 2023年6月,《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檔案全文 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
2021年10月8日,山東省水利廳修訂了《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21〕7號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根據水利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6 號)、《水利部國家發展和改革...
《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是湖北省水利部印發的檔案。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利部和湖北省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健全湖北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水利建設市場秩序,根據水利部印發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09〕496號)和《關於加快...
《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和動態管理辦法》是為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
《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從業單位履約信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全省重點水利基本工程建設市場主體誠信管理,規範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障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20〕49號)《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江蘇...
《廣西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履約評價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建設市場管理,促進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依法、誠信履約,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水利建設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範招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廣西實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七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辦法規定的誠信評價結果或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其信用分值套用在本市水務工程招標活動中。(一)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負責指導招標人利用誠信評價結果編制招標檔案。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中載明誠信評價分數使用方法。(二)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時,採用最低價中標法確定...
3.《辦法》中對承擔總承包的資質條件為具有設計或施工總承包的資質就可,參照房建、市政、交通等行業的總承包辦法,明確應同時具備設計和施工總承包的資質,或者是設計和施工聯合體承包。4.評標辦法中我省進行的市場主體市場行為評價成果未得到運用,同時,2019年11月,水利部印發了《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2015年3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以發改農經〔2015〕488號印發《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參與範圍和方式、完善優惠和扶持政策、落實投資經營主體責任、加強政府服務和監管、做好組織實施5部分24條。
信息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市場各方...
第四十一條檢測單位違反相關規範規程出具不真實報告、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根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屬於特別嚴重違規行為,列為“黑名單”管理,項目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並約談檢測單位負責人,委託人應對其履約評價為不合格,有關單位三年內可拒絕其參與我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檢測活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中,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的認定、採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是指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以及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
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國家住建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四川省建築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節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三節 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第四章 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 第一節 信用信息內涵及組成 第二節 信用信息管理的主要內容與流程設計 第三節 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構架 第四節 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 第五章 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 第一節 信用評價概述 第二節...
第三十五條 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設計、承建、招標代理等單位納入水利行業信用監管範圍,依照《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實施信用動態監管,在全國和省級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台公開相關信用信息。第三十六條 各地應結合實際把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實施情況納入河湖長制考核評價範圍,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重慶市水土保持信用評價辦法》是重慶市水利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辦法,於2023年9月22日印發。辦法發布 2023年9月22日,《重慶市水土保持信用評價辦法》印發。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土保持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義務的自覺性,...
為創新水利投融資機制,促進水利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水利部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發改農經〔2015〕488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等6部委2015年第25...
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重慶市重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管理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渝水基〔2007〕32號)規範行為,對項目建設的進度、質量、安全、資金管理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應嚴格對監理、施工單位的參建人員執行“壓證上崗”制度,依據契約加強對設計、監理、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
《水利工程建設信用管理實務》是水利行業建設信用管理培訓教材。《水利工程建設信用管理實務》分為理論篇、實務篇、附錄三部分。理論篇主要介紹信用的基本知識、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內容以及國內外信用建設的先進經驗;實務篇結合實際,介紹了水利行業信用體系構建、信用信息管理的技術與方法和信用評價等;附錄部分收集了水利...
動態評價實行不良行為扣分的辦法。第五條 不良行為扣分按照《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扣分標準》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其他不良行為扣分標準》執行。第六條 動態評價原則上實行實時評價。依託“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動態評價系統”,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實時匯總,計算動態評價得分並進行公布。第七條 動態評價得...
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監管”,依託電子監管平台線上獲取交易信息,提高監管效能。(五)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嚴格執行水利建設市場準入制度,清理區內不符合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規定和做法,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支持區外優秀水利水電企業在廣西設立企業區域總部。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探索實行...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以下簡稱“工程建設活動”)中,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的認定、歸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企業和從業人員。本...
納入本縣行政區域內水利小額交易範圍的施工、監理、設計單位 考核, 適用本辦法。由於桐廬區域內水利監理、設計單位較少, 尚未形成市場競爭機 制, 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規範市場行為, 因此暫不列入資信分考核, 以其不良行為記錄作為招投標參照依據。考核主體 各水利建設項目監管科室具體負責桐廬縣行政區域內...
初步實現了信用信息平台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信用廣東網”、省直有關市場監管部門信息系統及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台的互通互聯。廣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 4. 不斷加強決策公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廣東省省級水利建設與改革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辦法全文 一、拓寬參與範圍和方式 (一)敞開社會資本進入領域。除法律、法規、規章特殊規定的情形外,本省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只要是社會資本,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願意投入的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
領域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 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稅務局聯合制定 了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
1.生產領域信用建設 (1)建立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建立健全生產經營企業主體信用檔案,重點推進生產經營企業安全與質量信用評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第三方信用評估機制。在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品牌創建、評先評優等領域,為社會提供安全與質量...
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對行業建設市場主體有關創新、創優等套用方面的管理制度;負責做好相關主體的考核評價等工作。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行業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與動態管理工作。三、負責地方水利優秀企業、精神文明企業、文明工地等的評價與管理工作,以及向上推薦申報的相關工作。四、負責地方水利優秀企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