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為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根據國務院、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北京市水務局組織起草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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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史

2023年6月,《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檔案全文

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建立健全以信,甲為基礎的新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甲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甲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 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甲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甲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甲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 019〕306 號)和《北京市公共信,甲信息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甲範圍〗本辦法適,甲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參與水利建設活動的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市場主體)信,甲評價和信,甲信息的採集、認定、公開、修復、使,甲及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市場主體,是指參與本市水利建設活動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招標代理等單位。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信,甲信息,是指市場主體參與水利建設活動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活動形成的能夠反映其信,甲狀況的記錄和資料。
第四條〖工作職責〗市水務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信,甲評價和信,甲信息的採集、認定、公開、修復、使,甲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信用評價
第五條〖評價周期〗信,甲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1 次。評價結果公開後,進入動態管理階段。評價周期是指每年信,甲評價結果公布之日起(不含當日),至次年信,甲評價結果公布之日止。
第六條〖評價指標〗信,甲評價指標分為公共信,甲評價指標和行業信,甲評價指標兩部分。公共信,甲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經營情況和人員綜合素質等信息 行業信,甲評價指標是指市場主體在我市水利建設活動中遵守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保障、環保責任等規定和履行契約約定行為的信息。
第七條〖獎優懲劣〗市場主體參與社會公益,獲得全國級、省部級相關表彰和獎項的,可獲得額外加分,市場主體在公示期的行政處罰信息將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予以扣分。
第八條〖評價方式〗市水務部門組織區水務部門、有關單位和專家以打分的形式對市場主體進行評價並認定其信,甲等級。具體規則如下.
1.公共信,甲評價由專家組根據市場主體提交的信息進
行打分。
2.行業信,甲評價由建設項目法人、市水務部門和區水務部門根據市場主體在上一個評價周期內參加我市水利建設活動情況進行打分,未參加我市水利建設活動市場主體的行業信,甲評價得分按同類型市場主體的平均分賦分。
3.以上兩部分相加並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扣除公示期內的行政處罰信息分值後,即為市場主體信,甲評價分值。
第九條〖異議處理〗評價結果在北京市水務局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評價結果對社會公開。
在公示期內,如對信,甲評價分值有異議,應提交證明材料,北京市水務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並做出處理。
第十條〖責任追究〗市場主體自願參加信,甲評價,應如實填報,並對中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存在行賄、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評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第三章信用等級認定
第十一條〖認定標準〗參加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甲評價的市場主體,根據信,甲評價分值,將市場主體信,甲等級按照四等九級劃分並認定,各等級對應的分值x分別為
A級.x 95分,
A-級.90分x < 95分,
B+級 85分 x < 90分,
B 級 80分 x < 85分,
B-級 75分 x < 80分,
C+級 70分 x < 75分,
C 級 65分 x < 70分,
C-級 60分 x < 65分,
D 級 X < 60分。
第四章信用信息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扣分標準〗市場主體取得信,甲等級後,受到本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務部門或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安全監管等部門適,甲普通程式作出的與水利建設活動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活動有關的行政處罰,其信,甲評價分值自行政處罰信息公開之日起,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扣分,並重新認定信,甲等
1.罰款扣3分/次,
2.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扣3.5分/次,
3.責令停產停業(含停業整頓)扣4分/次,
4.暫扣許可證或執照扣5分/次, 5.降低資質等級扣8分/次。
同一不良行為同時受到2類及以上行政處罰的,按最重的行政處罰進行量化計分。
第十三條〖扣分期哏〗行政處罰信息到達公示期哏或中止公示後,信,甲評價分值恢復對應分數,並重新認定信,甲等級。
第五章信用信息套用
第十四條〖差異化監管〗根據國家和我市相關規定,對市場主體根據信,甲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
第十五條〖招標掛鈎〗本市實行市場主體信,甲等級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掛鈎制度。本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載明的評標辦法中應當區分技術標、商務標和信,甲標,其中信,甲標的設定應按工程規模設定,占總得分的
5%~1 5%。
不同等別水利工程信,甲標權重劃分表
工程等別 堤防級別 信用標
15%
2
Ill 3 1臍
4 8%
V 5
註:工程等別、堤0級別劃分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 一2017)確定。
第十六條〖得分標準〗市場主體信,甲標應根據評標當日的市場主體信,甲等級進行評分,未參加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甲評價的市場主體,根據當日所有同類型市場主體信,甲評價平均分認定其信,甲等級。如果該市場主體存在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按本辦法第十二條扣分後,重新認定信,甲等級。
信,甲等級和得分標準見下表
信用等級 得分標準(信用標得分/信用標總分)
A級 1 0臍
A-級 90%
80%
70%
B-級 60%
C+級 50%
C級 40%
C-級 30%
0
第十七條〖特殊情況〗建設項目不涉及水工建築物主體結構、不影響水工建築物正常運行的項目,按照工程等別 “ V ”劃分信,甲標權重。
第十八條〖聯合投標〗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主體組成聯合體投標時,以聯合體中信,甲等級低的市場主體信,甲等級作為聯合體的信,甲等級。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法律責任 從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甲信
息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甲信息管理工作中應依法履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高效。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令改正,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甲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甲動態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京水務建管〔2018〕1號)、《北京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分標準》(京水務建管〔2 018〕2號)、《北京市水務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市場信,甲信息監管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北京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1.
2.
3.
4.
5.
6.
勘察單位信,甲評價標準設計單位信,甲評價標準施工單位信,甲評價標準監理單位信,甲評價標準諮詢單位信,甲評價標準
招標代理單位信,甲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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