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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參與我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農業工程、土地整治及地質災害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活動的建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及結果套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信用評價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動態管理、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四條 信用評價採取企業自行錄入、社會公眾監督、部門調查核實的方式實施。
第五條 經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以下統稱: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業建設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管理體系建設,明確信用信息徵集範圍和方式、信用等級(得分)評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套用等具體規定,並建立本行業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庫。各行政監督部門應按本行業和《德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要求制定信用評價標準。
稅務、司法、審計、財政、自然資源、安監、房管、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做好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調查核實工作,提供相應文字證明材料。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將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納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陽市)進行公示,並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套用相關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提供技術支持。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做好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的對口報送和數據交換共享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六條 信用信息均由企業自行錄入、自行更新維護,對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全面性負責,並承擔一切不利後果。行政監督部門可抽查監督。
第七條 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構成,且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從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建設活動中產生的信用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資質資格信息、從業人員信息、基本賬戶開戶信息等。
優良信用信息是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獲得的政府性和部門性表彰表揚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在工程建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受到相應行政監督部門行政處罰的信息,以及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八條 企業入庫後,須及時對其入庫的信用信息進行更新,保證其所有入庫的信用信息在其參與的相關投標項目開標前一天為其最新、最全、真實、合法、有效的信息。否則,其參與相關項目投標的行為將被相關市級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認定為“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形,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企業錄入的信用信息在招投標異議投訴處理時效內被提出異議且經相關市級行政監督部門調查認定為不屬實的,其上述行為將被相關市級行政監督部門認定為“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形,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企業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被相關市級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認定為“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形的,應按照本辦法評價標準扣分。
第十一條 除各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本行業建設企業信用信息評價中明確以企業持有的相關單位制發的材料為依據外,其餘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四川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台、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陽市)、信用中國(四川德陽)曝光台中的信息,以及經市級相關部門確認的其他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建設企業在德陽市行政區域記憶體在各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信用評價辦法中明確的不良信用信息的,須自正式行文認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認定部門將相關信息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陽市)以及信用中國(四川德陽)網站公布。
第三章 公示與查詢
第十三條 企業的信用信息均須在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公開期限由各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行業的信用評價辦法中予以確定。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通過信用信息平台查詢以下公示信息,並可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異議。
(一)各企業信用評價匯總計分及分項計分情況。
(二)各項評價指標所需的佐證材料。
(三)其他相關信息。
第四章 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注重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可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準入、資格審查、評標、定標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十六條 投標人信用評價得分以開標當日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即時分數為準,並按招標檔案規定的方式進行運用。
第十七條 採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的,先按有效投標價評出前三名,然後以信用綜合評價得分除以投標價格,按比值從高到低排名確定中標候選人,比值相同的,按信用綜合評價得分的最高分確定中標候選人。
第十八條 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在評標辦法中設定信用標,招標檔案在原有商務標和技術標基礎上增加信用標,招標檔案中必須明確商務標、技術標和信用標的權重,權重合計為100%,其中信用標在總得分中所占權重為5%—10%(行業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綜合評估得分的最高分確定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項目,投標人的信用標得分按以下方式進行折算:
(一)符合招標檔案要求且信用評價得分最高的合格投標人的信用評價得分為信用標基準值,其信用標得分為滿分。
(二)其他合格投標人的信用標得分=(投標人信用評價得分/信用標基準值)×信用標分值權重×100。
第二十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建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中信用等級(得分)較低的作為聯合體的信用等級(得分)。
第五章 異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企業信用評價異議受理部門和聯繫方式,並不斷建立健全處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均可就評價有效期內的信用信息向行政監督部門提出異議,但異議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有效聯繫方式、具體事實理由、法律法規依據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否則,異議處理單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條 異議處理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及時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受理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異議人。
(一)異議成立的,在答覆異議人同時取消相關企業相應信用信息評價計分,並直接更新信用評價分值。
(二)異議不成立的,書面答覆異議人繼續按原評價確認計分。
第二十四條 異議處理期間,執行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即時評價分。
第二十五條 異議處理結果實質性影響評標結果,或處理結果改變投標企業信用評價分值且影響中標結果的,由招標人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項目招標檔案和本辦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企業對其錄入的入庫信用信息合法性、真實性、全面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給其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第二十七條 德陽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糾正和責令整改。
(一)未及時或不正確處理異議的。
(二)拒不向企業出具信用評價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的。
(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二十八條 德陽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且需追究紀律責任的、涉嫌犯罪的,由紀檢監察等有權機關調查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企業信用信息由各行政監督部門保存,其保存期不得少於10年。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牽頭商德陽相關單位進行解釋,並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德陽經開區管委會,德陽高新區管委會,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級有關部門:
《德陽市工程建設類企業信用評價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八屆七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
解讀
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建設類企業信用信息評價機制,進一步規範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國家住建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四川省建築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參與我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農業工程、土地整治及地質災害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活動的建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及結果套用,適用本辦法。
現將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黨的十九大以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走向深入,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當前建設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借牌掛靠、圍標串標、買標賣標、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亂象,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嚴重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影響了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本辦法的實施可以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走向深入,加快推進建設領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步伐,維護招投標和建築市場秩序,促進我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16〕61號)
《住建部關於印發<2016-2020年建築業信息化發展綱要>的通知》(建質函〔2016〕183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紮實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的通知》(建辦市函〔2017〕435號)
《四川省建築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川建行規〔2018〕1號)
《德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七章: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範圍、主管部門和基本原則等。
第二章和第三章明確了信用信息的採集、公示和監管方式等。
第四章規定了信用評價結果如何在工程招標中運用。
第五章規定了異議處理的方式和規則。
第六章罰則明確了各信用評價主體,以及信用評價實施單位有關罰則。
第七章附則,明確了《實施辦法》的解釋權和實施日期等。
《實施辦法》將在我市從事建設活動的不分地域的全部企業納入了信用綜合評價,有利於營造我市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和建築市場環境;有利於促進企業創先爭優、履行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社會責任,同時有利於推動本市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將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與招投標掛鈎,有利於促進企業主動規範事中行為,提升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同時對借牌掛靠、圍標串標、買標賣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遏制,使企業更加注重工程質量安全和契約履行過程中的依法、誠信經營行為。同時,《實施辦法》即將建立的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也是貫徹落實《德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