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4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8月24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辦法》。
2022年8月24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實施辦法》。發布信息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委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服務中心: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
《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強化信用監管,擴大社會監督,促進誠信自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部門規章。辦法2021年7月30日發布,自2021年9月1日...
本辦法所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當事人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第二章 管轄 第三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行為,改進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規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擴大社會監督,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 2015年11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管理,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和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5年12月30日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20...
《天津市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019年7月10日起,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網店刷好評、刪差評被行政處罰等36種情形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修訂背景 《...
《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分類辦法》是天津市為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約束、提高執法效能制定的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約束,提高執法效能,根據《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2015...
第三十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履行社會治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等職責的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制定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標準,報請國家有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審定實施。制定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
《辦法》要求,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被列入黑名單的文化產品及經營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可以將經營主體黑名單通報有關部門...
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最佳化營商環境,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等,制定的...
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落實安全生產和監管各項工作制度。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建立企業環境保護誠信檔案,嚴懲環境違法行為。推進跨領域綜合執法,落實《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建立集中統一、快捷高效的...
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社會誠信檔案,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違法者名單和違法信息,動員全社會力量監督和約束企業環境失信行為。(市環保局負責)(五)加強契約監督管理。推行行業和專業契約示範文本,強化當事人契約責任,...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從業單位指在天津市註冊登記,經許可、備案等納入監管的水路運輸(含輔助業)業務經營者。本辦法所稱的信用評價是指市區兩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根據行業監管有關信息,綜合評定本行政區域內從業單位的信用等級,並將評價...
出台《辦法》,試行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是適應簡政放權,加強文化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和迫切要求,有利於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能,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2017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此規定。規定全文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行為,...
天津市文明誠信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和自律能力,提升市場管理水平,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文明誠信的市場發展和消費環境,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天津市文明誠信市場的創建、認定、監管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檢查對象的抽取比例按照不同的信用風險分類確定,對信用風險分類為“警示”、“失信”和“嚴重失信”的企業應提高抽取比例。第十五條檢查對象名單以區為單位,按相同比例均衡抽取。第十六條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
(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類信息;(三)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四)失信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五)有關契約履行信息;(六)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七)...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
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確立了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審慎適度、清單管理的總體思路,明確要求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切實履行本行業信用監管主體責任,嚴格規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領域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參保及待遇領取人員等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社會保險嚴重...
(三)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前款所稱時限要求和提前停止公示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另行規定。當事人受到責令停產停業、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情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催告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仍未履行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第十四條【異議處理】利害關係人對企業被...
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本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五)價格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