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質量立區戰略和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管規劃、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本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對違反價格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處理價格舉報、投訴。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本區反壟斷統一執法。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 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質量發 展的制度措施,統籌本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依法監督管理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並實施監督。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 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特種設備一般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本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天津市西青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本區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食鹽生產及經營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落實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建立標準實施信息 反饋和評估機制並組織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測檢驗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本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八)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合作交流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九)負責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一)負責區市場監管體系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本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本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加強對專利糾紛的調處工作,規範商標註冊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公安西青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西青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我區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我區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我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並報告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2)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及時反饋食品安全標準修訂機關。
4.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發改委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5.與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的職責分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合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檔案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績效、信訪、值班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督辦、安全生產等工作協調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管理、行政印章管理等政務工作。牽頭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政務網站管理。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相關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牽頭負責綜合性考核工作。
(二)法規科(執法監督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執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行政執法投訴並依法調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證件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平台。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政務服務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 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 擔本區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市場監管所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服務事項。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本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科。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 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 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查處價格收 費違法違規行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六)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科(西青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市市場監管委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七)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的制度。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和培訓。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質量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本區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天津市西青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擬定本區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街、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天津市西青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以及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食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擬定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食鹽生產及經營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實施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有關 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四)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 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五)標準化科(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配合實施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各類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零售和使用環節抽驗工作。負責藥品經營單位GSP認證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考核、獎懲、軍轉、科級及以下幹部隊伍建設與管理、幹部監督、幹部教育、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科級及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與職業資格管理、人才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十八)黨建工作科。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負責黨務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先進典型的培養、選樹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本局政工隊伍建設,組織政工系列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負責非公黨建工作。負責本局綜治、統戰、對台、僑務、宗教、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九)行政財務科。負責本局市場監管經費的計畫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工資發放,醫保、公積金繳納工作和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規定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政府採購、招標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裝備配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