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5年0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3月25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2005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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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為對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以下簡稱計畫和預算)的執行情況實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0年3月1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一些省市也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地方性法規。多年來,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經濟工作監督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由於這...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國家...
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柏峰所作的關於全市法院系統開展審判方式改革的情況報告。會議同意這個報告。現就本市全面貫徹實施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改革和完善我市...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
(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1997年6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9...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我市“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推進天津...
第一條 為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正確執行,保障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1994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14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7.14 ...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
第一條 為了做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
今年年初,財經委組織專門人員成立了起草小組。起草小組在認真學習和研究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借鑑了廣東、廣西、河北、山東、海南等省的...
(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鹽業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1.04.15 實施時間 1991.04.15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精神,為了加強社...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精神...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鼓勵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經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該《決定》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代理檢察長,分別由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檢察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第十一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長、副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
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