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1月12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通過。
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做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是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紮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條例。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
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引言 編輯 語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精神,特制訂《關於議案程式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工作實踐而制定的規則。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議事規則》分總則,會議的舉行,議案的提出和審議,工作報告的審議、計畫和預算的審查,選舉、辭職和罷免,詢問和質詢,發言和表決,附則8章64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規則》是1990年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4月27日公布的規章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便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召開會議、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
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地方性法規議案,常務委員會先聽取關於該法規草案的說明和初審意見報告,再進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條例 (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根據《...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第三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辦理。第四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其他議案,應分別於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天津市所轄16個區和駐津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精神...
根據會議的審議意見,由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對法規草案進行修改,並提出修改說明,在下一次或者以後的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繼續審議,進行表決;如果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沒有異議,也可以在本次會議上進行表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的議案,決定對《天津市人民...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辦法》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1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3年市級預算;4、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5、聽取和審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6、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7、選舉天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人民政府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本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改進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制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
第六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計畫和預算審查委員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在主席團領導下進行工作,任期同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前款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每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
2024年1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開幕,市長張工代表市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報告。2024年1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喻雲林主持並講話。會議時間 經天津市人民...
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科學技術條例〉的決定》...
第一條 為了推動和規範公示地方性法規案活動,促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立法質量,根據《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市人大常委會...
3、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8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8年市級預算;4、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5、聽取和審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6、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7、選舉天津...
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頒布時間 1991年10月15日 實施時間 1991年10月15日 頒布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