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4年01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1月2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
關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12.29 實施時間 1983.12.29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為加強...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第三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辦理。第四條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其他議案,應分別於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規則》是1990年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4月27日公布的規章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便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召開會議、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國家...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工作實踐而制定的規則。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2、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年11月5日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的職權,提高審議質量,增強監督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使常務委員會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2003年2月27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守則全文 一、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二、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人民的根本...
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修訂草案 審議 2022年2月12日,出席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六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審查計畫報告和預算報告,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時了解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特制定以下暫行辦法。
1 規定全文 2 規定(草案)的說明 3 審議結果的報告 4 修改情況的匯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人民政府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本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秘書處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部門,可以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中重要事項,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第十條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需要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承辦的,由...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使常務委員會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若干規定 頒布時間 1991年10月15日 實施時間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12.31 實施時間 1986.12.31 第一條 為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正確執行,保障...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提出撤銷該規範性檔案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區、縣人大常委會承辦審查工作的機構可以向區、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處理建議,由主任會議決定向區、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撤銷該...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天津...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執法檢查,是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對法律、法規在本市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工作。第三條 執法檢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規定的原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
3、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3年市級預算;4、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5、聽取和審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6、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7、選舉天津...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規定 (1995年...
第一條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任免權,規範任免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代表在市...
1994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14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