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修訂)
- 頒布時間:2006年05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5月24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天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人民政府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本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若干規定 頒布時間 1991年10月15日 實施時間 ...
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的議案,決定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作...
為了履憲法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憲法和有關法律,總結多年來的實踐經驗,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國務院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中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統計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國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規範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監督,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一、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規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1.《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
2000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2.08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執法檢查,是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對法律、法規在本市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工作。第三條 執法檢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規定的原則,...
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改。
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應的決定、命令和決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委...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12.31 實施時間 1986.12.31 第一條 為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正確執行,保障...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辦法〉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5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年11月5日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的職權,提高審議質量,增強監督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接受人民監督。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議事必須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貫徹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保證憲法、法律和...
(三)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檔案報市人民政府和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二十九條 在濱海新區進行的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黨和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其決策程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或者...
(二)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三)討論決定本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四)決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五)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六)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審計監督,規範審計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健全預算制度,提高預算管理水平,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七)制定開發區內行政管理規定,檢查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八)對開發區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檢查、監督;(九)檢查、監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分支機構的工作;(十)支持、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
第五章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的監督。對關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民眾關注度高、反映比較集中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4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修訂草案 審議 2022年2月12日,出席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六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審查計畫報告和預算報告,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9月12日 天津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2001年9月12日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