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修正)
- 頒布時間:1986年03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3月06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3.06 實施時間 1986.03.0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精神,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工作實踐而制定的規則。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根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12.29 實施時間 1983.12.29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為加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政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城市建設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和需要設立的...
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5.24 實施時間 2006.05.24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為健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提高會議質量,使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行使職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修正) (1994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規則》是1990年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0年4月27日公布的規章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便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召開會議、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2、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2013年修正本)正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任免權,規範任免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議事規則》分總則,會議的舉行,議案的提出和審議,工作報告的審議、計畫和預算的審查,選舉、辭職和罷免,詢問和質詢,發言和表決,附則8章64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修訂草案 審議 2022年2月12日,出席天津市十七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人民政府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本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精神,特制訂《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1994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辦法》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1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年11月5日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
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2.08 實施時間 2001.01.01 由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0年12月8日通過,...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地方性法規。2023年7月25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區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市河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其中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天津市防震減災條例(修正)(2001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7.01.22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
第一條 為加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使常務委員會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發揚立法民主,規範立法聽證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應當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計畫和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做好準備工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計畫和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審議決定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 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規定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修正) (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年9月10日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規範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監督,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第三十二條認真落實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認真負責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章;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第三十三條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動物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