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0月15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
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頒布時間 1991年10月15日 實施時間 1991年10月15日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加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同市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內容 編輯 語音 一、舉行代表座談會。市人大常委會根據需要,邀請市人大代表,就本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問題或其他重大事項,進行座談討論,聽取意見。代表座談會每季度至少...
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04.09 實施時間 1981.04.09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時了解人民民眾...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工作實踐而制定的規則。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四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第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市人民代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是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國家...
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市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第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根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天津市所轄16個區和駐津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
2024年1月,根據天津市機構改革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室更名為天津市...
1985年1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為健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辦法》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1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改。
1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30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11.30 實施時間 1994.11.30 ...
第一條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任免權,規範任免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規範性檔案辦法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09.10 實施時間 2009.01.01 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8年9月10日通過,現予公...
2 天津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基本信息 編輯 語音 天津市本屆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將於2002年2月任期屆滿,現就下屆鄉、民族鄉、鎮人民代...
並提出修改說明,在下一次或者以後的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繼續審議,進行表決;如果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沒有異議,也可以在本次會議上進行表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
1994年7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
根據2006年7月13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
第二十條 本市各區人大常委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以參照本規定製定具體辦法。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
關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12.29 實施時間 1983.12.29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為加強...
1984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受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委託,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令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草案)》(以下簡稱“守則草案”)作如下說明。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
(1997年6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9...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7.01.22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
具體分配辦法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津部隊應選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駐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第四章 選區劃分 第十九條 選舉區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區和鄉、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