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區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於2021年3月15日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天津市區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天津市區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於2021年3月15日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區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於2021年3月15日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規定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鄉、鎮選舉委員會一般由九人至十三人組成,由其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第六條 選舉委員會的任務是:1.貫徹執行《選舉法》和《規定》以及本實施細則;2.制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計畫;3.宣傳《選舉法》、《地方組織法》、《規定》和本實施細則,訓練選舉工作人員;4.劃分選區,分配各選區應...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
根據本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我市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總名額數仍基本維持上屆數額。即:18個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數為4413名,221個鄉、民族鄉、鎮人...
天津市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45名。其中,中央提名到我市選舉的代表名額為10名。中央提名的候選人如未當選,其名額中央另行安排。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的人選,在本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第三條 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建立天津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區、縣和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區、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區、縣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天津市所轄16個區和駐津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
天津市本屆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將於2002年2月任期屆滿,現就下屆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有關問題決定如下: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在2001年10月至12月進行。2001年12月20日為選舉日,計算年滿十八周歲選民的時間以此日為準。12月20日至24...
《議事規則》分總則,會議的舉行,議案的提出和審議,工作報告的審議、計畫和預算的審查,選舉、辭職和罷免,詢問和質詢,發言和表決,附則8章64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4月2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議案程式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修訂草案 審議 2022年2月12日,出席天津市十七屆...
第一條 為加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使常務委員會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為了積極穩妥地做好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有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工作實踐而制定的規則。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根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規定 (1995年10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
(2006年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任免權,規範任免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權,應當貫徹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任人唯賢、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是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紮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條例。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二、按照統籌平衡、相對穩定原則,結合我市人口變化實際,對有關區應選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適當進行調劑。三、將原由河東區選舉的武警部隊代表名額調整至駐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駐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選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5名。四、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1991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第一條為加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使常務委員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改)...
人大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地方...
會議時間 經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將於2024年1月23日召開,會期4天。會議進程 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預備會議在天津禮堂舉行,選舉出市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了市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議程。2024年1月22日,天津...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地方性法規。2023年7月25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區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市河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22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版全文 (2001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5月22...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天津市的地方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天津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
(一)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名,決定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及其分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任免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二)根據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結果,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批准任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第八條市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寶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12 實施時間 2001.09.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實施時間 1981.04.09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時了解人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特制定以下暫行辦法。 一、邀請市人大代表參加有關會議。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