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1992年6月8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6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6月08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天津市本屆區、縣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於1993年2月任期屆滿,現對下屆區、縣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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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屆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4l4名,和本屆相同,各區、縣人大代表名額不變(詳見附表一)
下屆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10520名,比本屆的10573名減少53名,因北塘鎮已改為北塘街,按規定將原來分配給該鎮的53名代表名額取消。其它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名額不變(詳見附表二)。
二、區、縣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在1992年10月至12月進行。1992年12月20日為選舉日,計算公民年滿十八周歲的時間,以此日為準。12月20日至24日進行投票選舉,各區、縣投票選舉的具體日期,由各該區、縣人大常委會決定。
三、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指導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建立天津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區、縣和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區、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區、縣的選舉受員會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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