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1998年7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7.28
  • 實施時間:1998.07.28
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關於代表名額的規定,確定本市新一屆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如下:
東城區 247名
西城區 280名
崇文區 205名
宣武區 234名
朝陽區 412名
海淀區 421名
豐臺區 279名
石景山區 185名
門頭溝區 168名
房山區 271名
通州區 240名
順義區 228名
大興縣 225名
平谷縣 209名
密雲縣 217名
懷柔縣 182名
昌平縣 216名
延慶縣 184名
共 計 440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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