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安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安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7.29
  • 實施時間:2002.07.29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確定吉安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為216名。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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