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和部分市、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新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和部分市、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新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9.26
  • 實施時間:2002.09.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四川省縣(市、區)和將於2003年換屆的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阿壩等6市(州)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本屆代表名額相同。
二、四川省縣(市、區)和上述6市(州)人民代表大會新一屆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如下:
成都市45名,自貢市35名,攀枝花市29名,瀘州市35名,德陽市35名,阿壩州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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