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經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分堅持思想解放,凝聚廣泛共識;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深化軍民融合,促進創新互動;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水平;加強金融創新,切實提升服務能力;堅持人才為先,激發創新活力;創建創新型產業體系,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構建多層次創新平台體系,提升創新驅動發展支撐能力;培育創新文化,弘揚創新精神;強化組織保障,加強統籌協調10部分。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
  • 通過機構: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
  • 通過時間:2016年9月28日
簡述,決定,

簡述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經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
(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根據《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堅持思想解放,凝聚廣泛共識。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經濟強省,根本出路要靠創新發展。全面創新改革是我省在新的發展階段主動適應把握引領新常態、實現“兩個跨越”的根本途徑。要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堅決破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思想障礙,加快推進思想理論、文化、科技、產業、管理、制度等全方位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要把發展基點放在創新上、把著力重點放到轉型發展上,推動三次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經濟成長新引擎進一步形成,實現“三年試驗突破、五年基本轉型”的奮鬥目標,努力建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先行省。
二、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要立足實際,堅持創新、改革、發展有機結合,推進激勵和約束並舉的制度創新,以實現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為目標,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以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為著力重點,依託成(都)德(陽)綿(陽)地區,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試。同步推進經濟社會和科技領域改革,加快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加快推動經濟發展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為四川轉型發展、綠色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深化軍民融合,促進創新互動。要發揮國防科技創新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軍民融合的創新體系,推動四川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建設,打通“軍轉民”“民參軍”雙向互動通道,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科技深度融合發展新格局。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支持軍地共建技術研發中心,建設軍民融合技術創新聯盟和若干國防科技創新基地,推動軍民科技創新資源共建共享,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
四、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水平。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發揮市場對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的主體,制定和落實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各項政策,支持企業參與重大科技專項,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培育工程,推進構建以企業為主體、政產學研用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激發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環境,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和產業化載體,推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
五、加強金融創新,切實提升服務能力。著力滿足創業創新金融需求,壯大創業投資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科技金融機構建設,加快形成覆蓋創業創新鏈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投資主體在四川發展,研究探索對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投資的稅收支持。探索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資金風險補償機制和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機制。加快推進成德綿地區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加大金融對軍民深度融合發展的支持力度。
六、堅持人才為先,激發創新活力。要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圍繞充分激發創新者動力活力,進一步用好利益分配槓桿,加快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支持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創新人才引進政策,促進創新人才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加快推進國內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和省校省院省企開放合作,加快建設青年大學生創新人才、科技創新人才、創新型企業家和套用型高技能人才隊伍。
七、創建創新型產業體系,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要把握世界科技發展趨勢和新一輪科技革命、產業變革的方向,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智慧型製造、“網際網路+”和軍民兩用技術等為突破口,拓展產業發展空間,更多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發展,著力做好增強新動能加法和淘汰落後產能減法。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培育壯大軍民融合產業,形成以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為支撐的產業發展體系,建設先進制造業強省、清潔能源示範省和綠色經濟強省。
八、構建多層次創新平台體系,提升創新驅動發展支撐能力。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推動各類創新主體打破壁壘開展深度合作,引導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創客等創新主體開展協同創新,充分釋放人才、技術、資金、項目等創新要素的市場活力。要圍繞集聚創新要素、整合創新資源、提升創新能力,加快構建以重要區域創新平台、重大科技創新平台、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核心載體、重點高校院所和重要創業創新孵化器為主體的創新平台體系,實現創新要素充分流動、創新成果充分共享。
九、培育創新文化,弘揚創新精神。要加強輿論引導,提升全社會改革創新意識。要大力宣傳創新人才、創新企業、創新成果、創新品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建立試錯、容錯和糾錯機制,形成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創新獎勵機制,對在全面創新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
十、強化組織保障,加強統籌協調。各地各部門要把創新驅動發展擺在核心戰略位置,精心組織謀劃,加強工作統籌,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目標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型經濟發展評價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各級領導幹部考核範圍。要加強創新政策、規劃和改革舉措的統籌協調,及時總結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經驗做法,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堅持法治引領,強化依法監督,把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重要任務,為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全省立法工作應當與創新改革決策緊密銜接,需要制定、修訂、廢止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予以支撐和保障的,應當及時啟動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的程式。對於已經明確具體改革方向,需要落地的改革舉措,確需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修改、廢止之前開展先行先試的,可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適時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創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營造鼓勵創新的市場環境、完善科技計畫管理體制、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專項工作報告,綜合運用法定監督形式,完善監督方法,加大監督力度,推動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各項工作的落實。要依法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司法職能,為實施改革創新提供司法保障。全省各級人大代表要圍繞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開展專題調研和視察等活動,主動監督,積極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為推動“十三五”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實現四川“兩個跨越”,譜寫中國夢四川篇章貢獻力量。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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