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珠海等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1998年6月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珠海等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06.01
  • 實施時間:1998.06.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省珠海、韶關、河源、汕尾、陽江、雲浮等六個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將於1999年任期屆滿。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上述各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決定如下:
行政區劃 代表名額 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
珠海市 268名 29名
韶關市 362名 31名
河源市 364名 31名
汕尾市 344名 29名
陽江市 339名 29名
雲浮市 339名 29名
雲浮市 339名 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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