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天津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現在是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開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現任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段春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 成立時間:1954年8月9日 
  • 性質: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 現任領導:段春華(主任、黨組書記)  
  • 組成人員: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 任期時間:五年 
  • 開始時間:2018年1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職務任免,機構簡介,歷史沿革,歷次會議,第一次會議,第二次會議,第三次會議,第四次會議,第五次會議,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職務任免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段春華當選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段春華為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於世平、陳永川、楊福剛、梁寶明、王小寧、李虹為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機構簡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天津市所轄16個區和駐津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歷史沿革

1954年8月9日,天津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天津市正式建立。
2018年1月,天津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召開。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20日召開。
2019年12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月14日召開。
2020年9月,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於2020年9月15日召開。
2020年12月,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5日召開。

歷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召開。會議議程共13項:
1、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3、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8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8年市級預算;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4、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選舉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8、選舉天津市市長、副市長;
9、選舉天津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0、選舉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1、選舉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2、選舉天津市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3、決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

第二次會議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20日召開。會議議程共8項:
1、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3、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9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市級預算;
4、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審議《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
8、其他事項。

第三次會議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1月14日召開。會議議程共7項:
1、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3、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0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0年市級預算;
4、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審議《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第四次會議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0年9月15日召開。會議議程共1項:選舉天津市市長。

第五次會議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1年1月25日召開。會議議程共7項:
1、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和批准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3、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4、審查和批准天津市2020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1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市級預算;
5、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7、聽取和審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

主要職責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3、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5、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市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市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6、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接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市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市人民政府和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9、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0、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機構設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等八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受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現任領導

主任

段春華: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副主任

陳浙閩: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梁寶明: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市總工會主席(兼),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室主任(兼);
王小寧: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十一屆市委委員;
李虹: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十一屆市委委員;
張慶恩: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馬延和: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農工黨中央常委、天津市委會主委、濱海新區區委會主委,中國科學院天津工業生物技術研究所所長。

秘書長

賈鳳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十一屆市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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