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2月28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了促進天津港保稅區的發展,最佳化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天津港保稅...
根據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規定〉的決定》修正。
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一、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規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1.《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遺體運送、存放業務的,由市殯葬事業管理機構或者區、縣民政部門...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的議案,決定對《天津市人民...
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的決定 (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作...
三、《天津市勞動保護條例》(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廢止部分條款。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舉行。會議時間 2022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2000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2.08 ...
1984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3月6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六條部分條文的決議》修正。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
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決定以下28件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58項行政許可事項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並將依照法定程式適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
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
次修正根據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科學技術條例〉的決定》第二...
修改情況的匯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7年11月14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對《天津港口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後,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了常委會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了修改建議。20...
條例全文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 (2003年1月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5...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鼓勵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經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該《決定》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撤銷市人民政府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財經委員會)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對預算進行審查監督。
《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條例》分...
根據本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我市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總名額數仍基本維持上屆數額。即:18個區、縣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4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