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鼓勵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經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該《決定》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鼓勵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
- 公布機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文號: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
- 通過時間:2015年3月24日
- 公布時間:2015年3月24日
- 施行時間:2015年3月24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鼓勵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經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該《決定》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鼓勵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經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1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該《決定》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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