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1991年4月15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1年04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4月15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精神,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畫的順利實施,推動依法管理各項事業,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頑固和發展我市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有必要從1991年起,在全市公民中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為此,特作決議如下:
一、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要以宣傳、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禁毒的決定》、《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天津市計畫生育條例》、《天津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天津市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天津市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天津市民守則》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選學民事的、刑事的和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的有關內容。各部門、各單位還要有計畫、有步驟、分層次地學習和熟悉同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
二、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各級領導幹部、執法人員、宣傳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市和各區、縣、局級領導幹部更要帶頭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為全市人民作出表率。
三、在大、中、國小以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中,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設定法制教育必修課程,充實法制教育內容並列入教學計畫,努力實現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切實增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制觀念。
四、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進一步推動我市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各項事業。各級領導應當把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列入議事日程;以學促治,以治促學,學用結合;各部門應當經常認真地開展執法情況的檢查,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學法的成果要切實落實在依法辦事上,並將這一點作為考核學法成績的主要標準。
五、充分發揮各宣傳部門和各種輿論工具的作用。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其他文化宣傳部門,要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宣傳報導計畫。充分發揮新聞宣傳、文化宣傳的優勢,為全市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二個五年規劃,必須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認真制定具體規劃,積極組織實施。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決議實施的領導、督促和檢查,採取有力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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