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
從城市轉移出的產業需要找到更好的發展區位,它們是轉移到距離城市更近的地區,還是離城市更遠、
土地和
勞動力價格更為便宜的地區?這不是政府或
企業決策主體主觀決定,從根本上,產業發展對於聚集經濟的依賴與否決定了城鄉產業轉移的方向。
韋伯認為,聚集實質上是
企業在空間集中分布的一種生產力布局形式。由於
生產要素在不同的
產品的生產投人中所占的
比例不同,並且它們在不同的地區的資源中所占的比例不同,資源要素稟賦成為決定企業生產經營優勢的重要因素。當然,通過
資本積累、
收入的
轉移支付以及
技能與
技術的採用也能獲得一定的優勢(梁琦,2004)。因此,決定企業區位選擇的資源優勢可能是先天的,也可能是後天形成的。
除了資源要素稟賦之外,聚集的源頭常常是一些偶然事件。美國地毯業前20名製造廠商中有6個位於道爾頓,其餘14箇中有13個位於道爾頓附近,道爾頓的地毯業及相關行業僱傭了1.9萬工人。為什麼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道爾頓會脫穎而出,美國的地毯業會聚集在道爾頓而不是其他某個地方?起因很偶然,1895年,一個居住在喬治亞小城道爾頓的名叫凱瑟琳·伊萬斯(CatherineEvans)的女孩做了一個床罩作為婚禮的禮物,這樣一個不同尋常的床罩是經過植毛製成的。雖然植毛與植紗的手工藝品在18世紀和19世紀很常見,但到了那個時代已經過時,伊萬斯小姐別出心裁的織出一些床罩作為禮品而大受歡迎,後來就開始出售,再後來就有了機器代替手工藝,最有這方面技術的道爾頓順其自然成為了美國的地毯之都。
產業聚集和聚集經濟之間的累積循環的因果關係表明聚集經濟對於產業聚集的重要意義:聚集經濟使得某些(類)產業聚集能享受到成本節約的巨大好處。如果出現某種意外導致當地聚集經濟的降低,該地會出現競爭優勢削弱,從而
經濟陷入衰退。聚集經濟對於這些(類)產業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是這類產業聚集的決定因素,這類產業我們可以稱之為聚集經濟布局指向的產業。另外一些產業,企業在同一地區的增多或相關產業的聚集也能導致成本節約,但節約的程度有限,這種節約並未超過產業分散布局帶來的好處;甚至某些產業由於某種重要生產要素具有絕對分散的特點,例如
農業,產業必須分散布局;這些產業我們稱之為非聚集經濟布局指向的產業。
由於聚集經濟的本質是結構經濟,而基於
縱向分工和知識溢出的結構經濟在聚集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因此,
高新技術產業的聚集和高度關聯產業及相關產業的聚集是最常見的聚集現象,這些產業是典型的聚集經濟布局指向的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聚集給我們的印象最為深刻,但其出現只是近幾十年的事情,著名的高新技術產業聚集區包括美國的矽谷、波士頓128號公路旁、El本的筑波、我國台灣的新竹、北京的
中關村等。至於高度關聯產業及相關產業的聚集,雖然沒有那么引人注目,但實際上其普遍性和重要性都是獨一無二的,各城市確定的
主導產業和相關配套產業一般都屬於這類產業,包括機械、電子、石油化工、
汽車、
建築等產業及配套產業,它們對於城市乃至國家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
隨著
土地價格的大幅上漲,屬於土地密集型產業的高度關聯產業逐漸難以承受昂貴的
地租,所以他們需要轉移出城市,但由於其發展又高度依賴於城市聚集經濟,因此,這些產業必須轉移到土地價格較低的郊區,或者是中小城市,由於郊區距離城市較近,因此,布局在郊區的產業也能享受到城市聚集經濟的好處。原本布局在城市的高度關聯產業向郊區的轉移是城市產業郊區化的基本內容。
勞動密集型產業最初轉移出城市時也會更多地選擇郊區,因為這裡土地和勞動力價格相對較低,且可以節省
運輸費用,但隨著郊區土地和勞動力價格的上漲,且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又不依賴城市的聚集經濟,因此,很多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將向土地價格、勞動力價格更低的其他農村地區(即非郊區)轉移。
迄今為止,人們對郊區化的定義尚沒有形成共識,原因是學者們對郊區的概念理解各有不同(楊文、魏海濤,2004)。西方學者爭論的主要是郊區的位置,例如最早的關於郊區的定義是指這樣一個人口分布地帶:其居住條件比城市寬鬆,比鄉村稠密。以後西方的郊區化的定義都是在這個定義上發展和延伸的。中國學者關於郊區的定義主要是指郊區的範圍。由於存在三個不同的基點,即城市行政區、城市建成區和中心城區,因此對郊區化的定義產生了很大爭論。
我們認為,郊區化是指由於城市要素價格上漲,城市的一些產業、人口、生產要素向郊區轉移的過程。一方面,郊區化是一種不同於產業、人口、要素向城市中心區轉移的“
逆城市化”的過程,這是郊區化與城市產業向其他農村地區轉移的共同點;另一方面,郊區化會使原是農村的郊區地區變成城市組成部分,因此,郊區化又可看做是城市化總進程中的一個階段,這是從城市發展階段來看城市郊區化。
雖然學者們對於已開發國家的城市產業向農村轉移的關注較少,但這個過程是真實存在的。
美國的農村工業化不與現代經濟發端同步,而是在經歷了一個城市繁榮、農村衰落的經濟發展過程之後才開始的。在美國城市化的過程中,城市產業迅速發展、人口、生產要素快速向城市轉移,造成了農村經濟的衰落,小城鎮和
社區發展陷於停頓,農村公共設施的建設和使用難以為繼,出現了農民貧困化,且其狀況日益嚴重。而隨著
城市人口急劇膨脹,交通擁擠、住房緊張、水源缺乏、環境污染、
經濟衰退、社會騷亂、
失業、貧困、犯罪等“城市病”出現並趨於嚴重。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開始關注農村發展問題,並把
農村工業化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繁榮、縮小
城鄉差距、解決城市發展困擾問題和農村地區貧困問題的主要措施。在此背景下,美國開始了
農村工業化進程。從1954年到1978年,美國在農村的
工業布局逐漸增多,發展不斷加快,
農村工業的增長速度甚至超過城市工業,這使農村中的就業人數迅速增加,其增長速度遠遠超過城市。
政策
政府規劃的必要性根源於市場配置資源時所出現的盲目性、滯後性以及經濟調整所造成的較大的破壞性。引導城鄉產業有序轉移所需要的政府規劃總體上屬於區域經濟規劃的範疇。所謂
區域經濟規劃,是指在特定的區域空間範圍內,對未來經濟建設的總體部署。它是經濟、社會、科技和環境的空間統一形式,是
區域經濟發展戰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在地域空間上的落實和體現。區域經濟規劃的中心是根據區域條件、特點來安排特定地域各項建設事業的綜合布局,把
發展戰略提出的經濟社會發展的總目標、總任務,以及經濟計畫規定的比例關係、規模、速度,都分散落實到特定的空間,並把
國民經濟各部門、
再生產各個環節、各生產要素進行空間組合。
已開發國家的經驗表明,政府在處理區域經濟發展問題時,應制訂詳盡、切實可行的區域規劃。在
規劃里要確定不同類型的受援區,按不同的等級實行不同的政策傾斜和轉移支付。如法國自20世紀50年代初就開始進行區域規劃,首先把一些困難最大的地區劃為“危急區”,實行特別援助。英國則按照不同情況實行分別對待的分級發展區規劃,對劃出的特別開發區、發展區和中間區實行不同的政策。到20世紀70年代末,英國的區域規劃轉向“重點開發”方向,把促進新興工業發展的企業區、科研一工業綜合體園區等作為區域規劃的重點。
在城鄉產業轉移的過程中,以下方面需要政府進行合理的規劃。
對於城市來說,先要確定城市的主導產業,然後確定相應的配套產業。對城市產業結構的現狀、特點、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對影響和決定城市產業結構配置的因素進行具體分析——包括經濟、社會、環境、政策等因素;產業之間的聯繫及
產業結構的最佳化組合,主要注意主導產業的合理規模,主導產業與其他產業以及其他產業之間的比例關係和時序上的銜接與
協調。城市的產業結構發展目標一旦確定,那么接著就可以確定目前城市的哪些產業不符合城市發展目標,就可以採取積極措施把這些產業轉移出去。
這就需要政府做好該區域發展的長遠的、能產生吸引力的規劃並予以落實,包括具有
相對優勢的特定區域的選擇、
基礎設施的完善、相配套的土地政策、
投資政策、
稅收政策等優惠措施的制定等。
分散化是產業向農村轉移的必然表現,但這往往會造成資源浪費、效率低下、競爭力不強等弊端,而事實證明農村工業一定程度上的聚集是完全有可能的。從我國沿海地區的實踐看,凡農村工業出現聚集的地方,政府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這一方面需要該農村地區之上的各級政府提供支持和幫助,更需要該農村當地政府採取各種措施實現城市化,尤其是完善當地產業結構,關鍵在於按照城市對於產業結構的要求來發展和配置相關產業,即選擇主導產業及相關配套產業,並建設和發展配套設施。
在城鄉產業轉移過程中,需要政府進行規劃的地方還有很多,上述的方面是比較重要和關鍵的,當然,其他方面的規劃工作也不能忽略。
某些地區由於外部條件的改變或自身缺乏經濟發展的某些必要條件,在經濟發展方面遇到很大的困難,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需要通過制定相應的
區域經濟政策、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來對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進行援助,這就是政府的地區發展援助。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一部分地區經濟發展的嚴重滯後,將帶來一系列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首先,如果當地經濟得不到發展,居住在該地區的居民就業機就會很少,收入增長緩慢,甚至會有所下降,其結果必然是導致當地各種社會矛盾的加劇,從而完全破壞當地發展的基礎,並可能衝擊和破壞整個區域甚至國家的經濟發展;其次,在經濟發展滯後的地區,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十分匱乏,政府各部門正常的開支難以得到滿足,致使地方政府不能有效的行使其職能。
城鄉產業轉移對於統籌城鄉產業發展、最佳化
農村產業結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某些農村地區並不具備承接產業轉移的條件,因此,如果政府能採取措施,如幫助這些農村地區建立基礎設施等,讓其具有承接城市產業轉移的條件,這些農村地區就能很快地發展起來。這種援助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已開發國家區域援助政策的經驗表明:國家的區域政策和促進欠發達地區發展的措施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我國實施對落後農村地區的政府援助同樣應該確立相應的法律保障體系:一是對落後農村地區的援助政策在本質上是政府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干預和調控,需要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二是中央政府對各地區之間的
利益關係的調節,需要相應的法律依據作為準繩;三是對落後地區援助的政策如果僅僅停留在抽象的政策表述上,就會給政策落實留下很大的主觀隨意性和
討價還價的餘地。只有以嚴肅的法律明確界定中央協調地方利益的原則、方式和方法,才能避免上述弊端,使中央對落後農村地區的援助政策具有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在該立法體系中,尤以建立對落後農村地區援助的基本法為當務之急,同時建立其他相關法律,就政府對落後農村地區的援助政策的總體方針、實施手段、各有關主體的
責任等重要問題予以明確的界定。
基礎設施是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多數農村地區當地政府都沒有足夠的
資金來興建基礎設施,這時如果其以上的各級政府能夠出資建立基礎設施,不但能方便農民的生活,更能為農村發展準備必要的條件。
資金不足是困擾農村地區發展的頭號難題,它導致農村工農業生產的基本設施條件嚴重缺乏,從而導致投資的利潤率低。要突破這些制約條件,更好地發揮政府調控地區經濟布局的作用,鼓勵外來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廠,當前很有必要借鑑國外經驗,可以考慮實行以企業投資補貼為主的投資誘導政策,對在國家劃定的特定農村地區投資的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資補償。
接受補貼的企業必須符合該地區長遠發展的要求,能夠為當地創造較多的就業機會,並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同時,國家應規定受補貼企業經營的最短年限。如果
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方向,在達到一定的經營期限後,中央政府則按規定兌現給予企業投資補貼。實行投資補貼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政府補貼將在農村地區投資的
資本利潤率提高到接近發達地區或者全國平均水平。這樣,就使農村地區成為頗具吸引力的投資地區。同時,中央政府要為改善落後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條件而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如低息貸款。
城鄉產業轉移的過程是一些在城市處於比較劣勢的產業重新尋找發展的優勢.區位的過程。對於農村地區來說,要吸引這些
產業布局在本地,就要營造適合這些產業發展的環境。
農村地區
長期發展農業,養成了與農業生產相適應的觀念和習慣,“小農經濟”思想非常嚴重。從城市轉移出來的主要是
工業,農村的各方面的
資源、習慣、
行為等都要向適合工業運作的方式發展;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切面向市場的觀念。
第二,利用國家資金、或自己籌集資金建立
承接產業轉移的硬體條件,其中主要是基礎設施。
從城市轉移出的產業雖然是城市的比較劣勢產業,但如果農村硬體條件太差,這些產業轉移到農村後因土地、勞動力便宜而節省的成本就彌補不了因基礎設施太差而增加的
成本,這樣產業轉移就難以持續,或轉移到條件更好的農村地區。農村最起碼應具備基本的交通、通信條件。
除了前述的建立新觀念之外,吸引產業轉移還需要較好的治安、
行政等
軟環境。隨產業進入的人員的人身安全能得到
保證,人格能得到尊重,財產安全能得到保證,企業能得到較好的
服務。
雖然農村具有土地、勞動力便宜的優勢,但投資農村地區畢竟面臨很大的
不確定性,這些不確定性可能阻礙人們
投資於農村地區。農村地區的政府為企業提供稅收、土地使用方面的優惠政策將有利於減少不確定性。
因
市場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我國城鄉產業結構出現了包括城鄉產業結構同構、城鄉產業自我循環以及產業結構低度化等比較嚴重的問題,為了促進、引導產業有序流動,我國政府需要實行更為積極的
產業政策。
從供給方面來看,產業政策所調節的方向應基於產業發展的
比較優勢,而在考慮比較優勢時,不僅要考慮資源和要素稟賦,還應該考慮要素的組合、使用效率和內在特性等,要把比較優勢與市場需求優勢、
競爭優勢結合起來考慮,且要認識到比較優勢是動態發展的。在促進、引導我國城鄉產業有序轉移的過程中,我國應採取以下的產業政策。
實現大城市、特大城市的產業結構向以高、精、尖工業和
服務業為核心的高級化方向演進,在中心區大力發展
信息技術產業和基礎服務業。各城市根據自身的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的特點,發展優勢產業,促進不符合城市產業結構發展方向的工業及相關第三產業向郊區、中小城市甚至農村轉移。
第二,各農村地區應根據自己的優勢和產業現狀制定不同的
產業發展政策。
對於發展基礎很差的農村地區,應積極、大力
引進技術要求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儘快為當地產業發展奠定基礎。對於已有一定發展基礎的地方,應有選擇地承接產業轉移,控制低級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進入,適當發展一些技術密集型和
資本密集型產業。對於有較好發展基礎的地方,應該多發展
技術密集型產業和高度關聯產業,促進產業結構的高度化,為實現城市化做好準備。
這種
創新不是非要使用非常先進的技術,而是迅速地消化、吸收
適用技術,
生產出適應市場需要的產品。促進、引導城鄉產業有序轉移,需要根據上述要求,在不同的區域(大、中、小城市、農村等)使用不同的產業支持和產業抑制政策,即利用
稅收、
信貸、技術支持、規劃指導、
信息服務等手段促使或抑制某些產業的發展,例如鼓勵勞動密集型產業從城市向農村轉移等。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我國
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成型、完善,特別是加入
WTO後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接軌,政府促進和保護產業發展的
職能及政策手段必然發生多方面的變化:
①政府保護國內市場的傳統方式基本不再適用。在取消與wTO規則相衝突的保護國內市場方式的同時,必須積極探索符合WTO規則的行之有效的保護國內市場的新方式。
②政府支持國內產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方式必須改變。加入WTO後,為了支持國內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政府必須改變保護市場、
直接補貼等辦法,而應將重點轉向促進改善企業治理結構、維護公平競爭、保護與鼓勵技術創新、降低社會交易成本等方面。
發展趨勢
城鄉產業轉移的持續進行將使城市和農村的空間和產業結構發生很大變化,這種變化將推動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城市產業向郊區的轉移促進了郊區經濟的發展,隨著產業、人口等在郊區的不斷聚集,郊區變成了城市的外圍區,或者在城市的周圍形成
衛星城。所以,城市產業郊區化的結果並不是產業的非城市化,而是在產業轉移推動下城市範圍的進一步擴大,即把更多的原來屬於農村的區域納入城市的範圍。這樣,城市就出現了中心區(原來的城區)——外圍區(原來的郊區)的空間結構。很多國家城市產業郊區化的結果都是在城市周圍建立了衛星城,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規划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很多人認為,城市產業的郊區化和向農村轉移必將或已經導致城市的衰落。事實上只有在城市很多產業向郊區和農村轉移後,城區未能發展新的支撐產業,結論才是正確的。現實中,也確有一些城市隨著一些產業從城區轉移後陷入衰落,但是更多的城市繼續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中心和推動力,像紐約、倫敦這樣的世界大都市對於本國甚至世界經濟的
影響力更加巨大。當城市的空間結構變成了中心區一外圍區的結構後,依賴於聚集經濟才能得到發展的
高新技術產業的布局也會發生變化,它們不會僅僅布局在中心區(原來的城區),而是向外圍區擴散。
2.農村工業聚集及農村的城市化
城市產業向農村的轉移會對農村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改變農村的產業結構、
就業結構和生活方式等,並最終使很多農村地區擺脫其作為農村的基本屬性,實現城市化。
長期以來,農村的生產方式都是以分散的農業為主,農民的收入也主要來自農業。城鄉產業轉移改變了農村的產業結構、就業結構和農民的收入結構甚至農村的生活方式,並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產業轉移和農村工業的聚集會最終推動某些農村地區實現城市化。埃德溫·米爾斯和布魯斯·漢密爾頓的城市形成模型清楚地說明了產業區位的選擇過程和城市形成之間的。